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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云南新平縣新三公路在試通車第二天坍塌,造成2死2傷。時任新平縣交通局長卜有章稱事故原因是暴雨,公路沒有任何質量問題,并組織宣傳新平交通成就。隨后卜有章被查出在新三公路項目中受賄26.1萬元,涉挪用公款1550萬元,獲刑9年。近日,終審維持原判。(5月6日《云南信息報》)
當“史上最短命公路”成就一段傳奇之后,自然災難這個臨時工更顯強悍。有了作家、攝影家的實地采風,有了專家組的權威結論,一場公共危機瞬間轉化成形象展示。盡管外界對此并不認同,但在權力主導之下,謠言成真相最終被坐實。新三公路未能先塌的真相究竟如何,恐怕只有“天知地知官知專家知”。
不過世無空穴之風,“史上最短命公路”也不會憑空就橫空出世,即便是偶然的天災,其背后也有必然的人禍。要么是責任缺失,要么是偷工減料,要么是利益尋租,豆腐渣工程往往就是一條具名的舉報信,如果據(jù)此深查下去,必然從中找到關聯(lián)所在。當初若在路塌之余,對其質量進行一次全面體檢,對建設程序和資金使用進行有效的審計,或許在“自然災害”之外,便能揪住受賄26.1萬元的尾巴,也不會有涉挪用公款1550萬元的“續(xù)集”。
路塌人亡車毀沒有讓官員利益受損,一個“自然災害”的結論便讓其輕易逃過責任,其自然是有恃無恐,“喪事當成喜事辦”。然天網(wǎng)恢恢,長期伸手者必然有露餡的一天,一度聲稱“對公路質量有信心”的交通局長,其人品官德卻沒有質量保障。路塌官倒的“巧合”讓自然災害成為諷喻,也讓政府公信加速流失。現(xiàn)在官倒了路還在,對于當初那個自然災害的結論,是不是也應當重新進行審視?
現(xiàn)實中豆腐渣工程已成常態(tài),70余年不倒的錢塘江大橋成為永遠的傳奇。“良心”是這個時代最寶貴的財富,也是建筑質量堅挺的精髓。不過良心從來都既生于內(nèi),更受制于外,只有當制度管人管事發(fā)揮了作用,一切權力行為都受到約束和監(jiān)督,捆住了權力者亂伸的手,一切受賄式的腐敗行為都無以發(fā)生,把關者的作用得到了發(fā)揮,“史上最短命”才不會突破認知極限,“自然災害”也不會“倒下中槍”。
如果回過頭來去看“自然災害”的專家結論,難免讓人浮想聯(lián)翩。對于權力的監(jiān)管當是體系的存在,從建設方、施工方、監(jiān)理方和評估方,都必須進入制度的籠子,原本的互相制約最后可能會沆瀣一氣。自然,問責與入刑也不能“點到為止”,獲刑9年的交通局長主政制造了“最短命公路”,那些行賄者、評估者,是否牽連其間并付出必要的代價,恐怕也需要一個責任性的交代。
行賄者和受賄者如同孿生的好兄弟,總是結對兒出現(xiàn),然現(xiàn)實中行賄者卻多數(shù)逍遙法外。在供需兩端,若只控一頭,最終既損傷了法律的權威和效用,也會導致作奸犯科難以禁絕。行賄罪與受賄罪實行同罰并不缺乏法律依據(jù),重在如何將其落到實處,從公平上保障法治效率。否則,有了“自然災害”這一強悍臨時工做擋箭牌,路塌官倒的“巧合”就會成為必然,這才是最讓人無以接受的“責任之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