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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 睿:“測謊沒過關“豈能抓人定罪?
//agustinmoreno.com2014-05-05來源: 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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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把我拉到蒙城縣刑警隊,給我戴上手銬后又拉到莊周派出所。我問為啥給我戴手銬,說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他們說你別啰嗦,也不回答我的問題。后來我聽說是因為當天測謊我沒過關。”(5月5日《京華時報》)

  這是因被控2002年與人共同制造前代莊一起滅門案,2006年9月被警方抓捕,被判處死刑后上訴,直至今年1月10日3人被無罪釋放的安徽亳州蒙城樂土鎮(zhèn)前代莊村民代克民,近日接受記者采訪的一番話。

  盡管我相信“被冤者的經歷都是相似的”,他們無一例外地曾遭受刑訊逼供,甚至成為“限期破案”的犧牲品冤大頭,但還是被“測謊沒過關”最終導致的冤案深深驚恐并震驚!僅僅因為機器的原因,一個無辜的百姓最終被冤獄7年多,實在令人五味雜陳,百思不解。在一個不靠證據(jù)靠機器刑具辦案的地方,怎么可以指望人們有活著的幸福和尊嚴?!

  在據(jù)說是非常精密的且精準的測謊儀面前,不要說一個正常的人也會有心律變化乃至失常,對于天高皇帝遠、沒有見過什么大世面的蒙城農民代克民來說,更不啻是一件怪物?梢韵胂,不要說是他,換作是老婆每次為我量血壓都相當緊張的我,都絕難過關,可見,誰要由此而被懷疑,實在是沒跑!

  20多年前,雜文家蔣元明先生曾在人民日報發(fā)表過一篇雜文《測謊儀的妙用》,把迷信機器測謊當做破案利器的行為,痛斥為發(fā)明者美國警察的儀器依賴。奇怪的是,歷史與時俱進了幾十年,在改革開放的咱們這旮旯,居然也被祭為破案神奇,成為“儀器暴力”,真是令人“不知有漢無論魏晉”!

  不管怎么說,在一個“重證據(jù)不輕信口供”、“寧可信其無不可疑其有”的疑罪從無的法治社會,在沒有確鑿證據(jù)的情況下,怎么僅憑“測謊沒過關”,便“莫須有”地抓人入監(jiān),問罪坐牢呢?可見,在“案子終于破了”、“可以交差了”的心理作用下,我們?yōu)榉乐乖┌付A設的公檢法三道防線,瞬間崩潰失守了。如果追問追責,究竟誰該當罪?究竟該當何罪?顯然,在此冤案中,警方罪在不赦,檢法“責”無旁貸!

  當然,退一步,我們假設除了“測謊沒過關”外,還有其他證據(jù)比如人證,但我真推想不出,沒有殺人的人怎樣會被以殺人坐實定罪?置身事外,對于其間的運作手段,還真是匪夷所思,無比懵懂!我只是祈愿,通過個別洗雪的冤案,讓世事清明,敬畏生命,法無冤獄,成為我們這個社會的人間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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