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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和部門的領導干部,存在特權作風。所以,要改革,必先反特權,嚴法令。
中紀委11日在其官方網(wǎng)站刊載文章《全會<決定>解讀:規(guī)范并嚴格執(zhí)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指出,要適時開展對領導干部住房、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的專項清理工作,對違規(guī)多占超配的,一律清退。這樣的改革落實,令人欣喜。
猶記多少年來一些地方公車改革陷入貨幣化困局。此類改革之所以引起人們的反感,就在于人們從事實上看出這是權力的自肥。一個月動輒數(shù)千的補貼,甚至高于一些人的基本工資。盡管這樣的改革,會比直接使用公車要劃算一些,但終究還是讓財政當了冤大頭,肥了個人的腰包。
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樣的困局?原因在于此類貨幣化改革的參照系是“既成事實”——改革以現(xiàn)有領導干部對公車占有情況作為參照對象,在此基礎上換算每年支出,再按比例縮減的方式變成月補。這樣改革的前提錯了,必然導致改革的方向性錯誤。它錯就錯在,對既成事實的認定,而不是對合理事實的認定,此類改革變成了被權力“要挾”之下的一種“瓜分”。盡管,“瓜分”者沾沾自喜,卻難逃過公眾雪亮眼睛。
要改革,就必須祛除那些不合理的事實。哪些不合理?比如,領導干部在住房、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等方面違規(guī)多占超配的狀況。所以,要改革,必先反特權,嚴法令。
事實上,一些地方和部門的領導干部,存在職務消費過高、享受待遇過多過高、利用職權為親屬或身邊人員謀利、凌駕于法律制度和組織之上等特權作風。如果這個邏輯可成立,那么必然導致特權成風,形成權力自肥的實踐慣性,最終損毀的是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在這個意義上,推進改革的前提就是先清退。怎么清退?這就需要一個標準。因此,抓緊制定出臺領導干部辦公用房、住房、配車、秘書配備等工作生活待遇標準,極為必要。這個標準不能閉門立規(guī),而應當開門揖客。結合實際,傾聽群眾意見,才能彰顯這個標準的科學化與民主化,也才能在領導干部生活待遇上形成社會共識,得到群眾認可。
把這個問題解決了,推進改革的最大障礙就掃除了。黨內(nèi)反浪費的“基本法”規(guī)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同時適度發(fā)放公務交通補貼;全會《決定》提出,探索實行官邸制……這些改革,也就被正本清源,能夠獲得認同,也必能夠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