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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風車事故理賠難呼喚保險創(chuàng)新
晏揚
//agustinmoreno.com2018-04-04來源: 中工網(wǎng)—《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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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律尚無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其實可以針對順風車推出專門的保險品種,既不同于一般的私家車,也不同于一般的營運車輛,而是介于兩者之間。

  公司白領付小姐出于好奇,在平臺上注冊了“滴滴順風車”司機,但近日的一則新聞讓付小姐嚇壞了:有保險公司表示,滴滴快車、順風車都屬于營運車輛,私家車的性質改變了,一旦出險,保險公司有理由拒絕理賠。(見4月2日《北京青年報》)

  這不是保險公司揚言嚇唬,而是早有現(xiàn)實案例。比如,2017年7月,李先生駕駛小轎車在北京通州區(qū)發(fā)生事故,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理由是車輛投保時性質為家庭用車,事故發(fā)生時車輛卻處于網(wǎng)約車運營狀態(tài)。

  保險公司這么做,并非沒有道理。僅就常識而論,一輛車經(jīng)常載客出行,因出行頻次高、行駛里程遠,其發(fā)生事故的概率顯然要高于家庭自用。因此在購買保險時,營運車輛的保險費用一般要比私家車高出很多。換言之,車輛的擔保性質是私家車還是營運車輛,在購買保險、簽訂合同之時便已確定。車主用私家車拉人賺錢,相當于改變了車輛的保險性質,保險公司因此將承擔高于保費的責任,其當然可以拒絕。

  眾所周知,滴滴快車一般被認定為營運車輛,因為根據(jù)各地網(wǎng)約車管理辦法,滴滴快車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被明確為一種經(jīng)營活動,有的地方還要求從事快車服務的私家車變更車輛使用性質。反觀順風車,其性質比較模糊:其原本指乘客分攤出行成本(油費、路費)或者免費互助,依此理解,不屬于營運性質,但現(xiàn)實中,很多順風車就是拉人賺錢的,這跟營運車輛沒有本質區(qū)別,F(xiàn)在的難題就在于,法律規(guī)定上還屬空白,于是爭議不斷。

  可以預見的是,以后開順風車的人還會增加,相應的爭議和糾紛也會越來越多。根本上,還是要從法律入手,對順風車的性質作出明確界定,對該不該賠以及賠付的條件、方式等一一明確,讓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都心里有底、有章可循。

  而在法律尚無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其實也可以積極創(chuàng)新,針對順風車推出專門的保險品種,既不同于一般的私家車,也不同于一般的營運車輛,而是介于兩者之間。只要保費合理、理賠便捷,相信很多順風車車主會愿意購買。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這相當于開拓了一個新市場;對順風車司機來說,則多了一層保障。把問題變成商機,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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