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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拼車回家”獲支持叫好
奚旭初
//agustinmoreno.com2016-01-25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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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日前明確表示,支持春運期間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拼車回家”,并希望拼車雙方能明晰權益,以免產生不必要糾紛。

  拼車又稱“搭順風車”,一直以來都被歸入非法運營之列,甚至遭遇“釣魚執(zhí)法”。正因如此,現(xiàn)在交通部的表態(tài)才令人倍感鼓舞。其實,拼車自有其互惠互利的“生存邏輯”:搭乘者為車主湊油錢,既減輕車主養(yǎng)車、行車負擔,自己也獲得了坐車便捷。此外,道路擁堵、油價壓力、公共交通網絡不完善等因素都在催生拼車需求。需求產生市場,這是規(guī)律。

  往大處說,拼車也有利于節(jié)約社會資源。拼車在國外早已司空見慣,被稱為“汽車共享”。目前,全歐洲共有近200多個汽車共享服務組織,會員達到數(shù)十萬人。在德國,拼車被認為是一種環(huán)保行為,所以政府用行政舉措鼓勵拼車。美國也規(guī)定,私家車若是常年搭載的人較多,汽車保險費還可享有優(yōu)惠。

  我國此前拼車被禁,根據是一旦發(fā)生糾紛,雙方權益無法保障,乘客安全也是個問題。這些考慮不無道理,但為了取拼車之利,大可用規(guī)范拼車行為來消除拼車之弊。管理學中有個名詞叫“管理進步”,就是管理制度、體制、方式應隨著社會發(fā)展而變化、調整。對需求日益旺盛的拼車市場而言,就應以強化、創(chuàng)新管理給予因勢利導。

  為拼車正名,其意義不僅在于它為春運分擔壓力,更期待它能成為一種常態(tài),一種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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