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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餅干養(yǎng)胃”是科學還是神話?
鄧海建
//agustinmoreno.com2015-07-10來源: 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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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由于胃部不適,在北京一家超市買了“江中猴姑餅干”,食用后發(fā)現(xiàn)其與普通餅干無異。李先生認為該產品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藥品,宣傳上屬于誤導消費者,故起訴超市、生產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藥食品公司、廣告代言人徐靜蕾等被告。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見7月8日《廣州日報》)

  此番事件鬧上法庭,是非自有公斷,而所謂的養(yǎng)胃餅干既不是藥品,也沒有“保健食品”標志的藍帽子,說明它只是普通食品罷了。既然是普通食品,哪來的“療效”、又談何“治病”?

  即便沒有李先生的起訴,有幾個問題還是讓消費者如鯁在喉:第一,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普通食品不能宣稱具有保健品功能和疾病預防功效。那么,類似食品廣告中所謂保健治病的功能訴求,算不算憑空捏造?第二,即將施行的新《廣告法》也規(guī)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應依據事實,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推薦證明。那么,明星在廣告中強調產品功效,是親身體驗的效果嗎?如果無效,連帶責任就一定在所難逃?

  在基本保健需求上,養(yǎng)胃可能就跟抗癌一樣,被一些商品料定為普適而難以界定的概念。于是渾水摸魚,暴利在手,F(xiàn)實中,許多商品號稱的“保健治病”功能,在營養(yǎng)學者的邏輯里,根本都是無稽謠傳,而一些消費者卻被蒙在鼓里,成為了商家搞噱頭、玩概念的犧牲品。

  “餅干養(yǎng)胃”是科學還是神話?這個問題,如果食品安全與質監(jiān)部門能上點心,也許就無須消費者出來“蚍蜉撼大樹”了。眼下,各地消保委的公益訴訟能關切到手機里的預裝軟件,自然也不能放過疑似高價忽悠“神話”產品:一是為科學正名,二是為法治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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