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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費比鑒定物還貴”是個怪胎
//agustinmoreno.com2014-09-23來源: 中工網(wǎng)—《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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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25日,霍先生妻子的玉鐲被送到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北京有限公司進行鑒定。鑒定之前,霍先生繳了2萬元的鑒定費。9月初,鑒定結(jié)果出來,該玉鐲的價值在1.5萬元到2萬元之間。司法鑒定的費用甚至高于鐲子自身的價值,這讓霍先生想不明白。(見9月21日《北京青年報》)

  這事無論落到誰頭上,想必都難以理解和接受。如此畸高的鑒定費既違背常理,又違背市場價值規(guī)律,是種鑒定“怪胎”。

  按照市場交易慣例,有關(guān)鑒定、公證、代理等服務的費用,應該遠低于標的物本身的價值。實際上,一些藝術(shù)品鑒定公司針對玉器的鑒定價格僅為200元一件,即便找專家鑒定,也只需要幾千元,在人們可以承受的范圍內(nèi)。這種鑒定收費標準的存在,也說明了較低收費的可行性。

  如今,正規(guī)的司法鑒定卻出現(xiàn)了鑒定費比鑒定物還貴的情況,不禁讓人瞠目。此番案件中涉及的玉鐲鑒定屬于司法鑒定,但由國家發(fā)改委和司法部聯(lián)合頒布的《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只對三大主項的司法鑒定事項的收費標準做出了規(guī)定——法醫(y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也就是說,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以及法醫(y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基準價。

  而這三大主項之外物品的鑒定收費標準,《管理辦法》只是簡單提及,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確定價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權(quán)限。目前來看,各地普遍缺乏針對珠寶玉器以及其他藝術(shù)品進行司法鑒定的收費標準。

  收費規(guī)則的部分空白顯然給珠寶玉器鑒定行業(yè)的亂收費提供了機會和空間,相關(guān)鑒定機構(gòu)于是開始自由定價、各說各話,少數(shù)具有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gòu)更是在珠寶玉器等藝術(shù)品的質(zhì)量鑒定、價格評估方面漫天要價,出現(xiàn)比鑒定物還貴的鑒定費就不奇怪了。

  要規(guī)范對藝術(shù)品進行司法鑒定的收費亂象,遏制比鑒定物還貴的鑒定費,方法有二:其一,降低獲得藝術(shù)品行業(yè)司法鑒定資格的門檻,讓更多機構(gòu)擁有司法鑒定資格,從而打破鑒定“壟斷”,形成充分的鑒定市場競爭;其二,進一步健全政府定價和指導機制,填補規(guī)則漏洞,對法醫(y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事項之外的其他事項的鑒定收費標準給予明確和細化,并向社會公開,讓所有司法鑒定收費有標準可依,有標準必依,鏟除隨意收費、亂收費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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