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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 63歲的湖南瀏陽村民廖偉興狀告市人民政府的案子開庭,他怎么也沒有想到,坐上被告席的是市委常委、副市長熊清溪。
能與副市長對簿公堂,讓他感覺有點特別。他認為這顯得更公平和公正!胺傻男Яκ且运鸬膼鄞骱妥鹬貫檗D移的,而這種愛戴和尊重是以內(nèi)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為轉移的。”羅伯斯庇爾形容的法律語境,可能也很適合用來描述這個與副市長對簿公堂的普通農(nóng)民的心情。
“民告官”是行政訴訟案的俗稱,在相當長的時間里,“告官不見官”則是一種常態(tài)。
孟德斯鳩說,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建設法治國家,需要每個人在法治的軌道上一步一個腳印地謹慎前行。
剛剛修改的《行政訴訟法》把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我更愿意相信,官、民在法庭上的面對面,對于民眾在守法、信法方面的激勵效應,要遠大于案件本身——某些時刻,政府的確應該“有血有肉”地出現(xiàn)到民眾的身邊。
“告官要見官”,積極回應而不是回避這種訴求,或許還是解決民眾“信訪不信法”的一條有效路徑——“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nèi)心中。”盧梭的這句名言,足以說明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無論官員、執(zhí)法者還是普通民眾,都需要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觀念熔鑄于心底,融匯于生活,養(yǎng)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覺習慣。
這可能也是一個漫長而曲折的過程。
人們注意到,法治的溫度正通過越來越多積極的事件加快傳遞。比如,各級政府接二連三宣布權力清單,“民告官”正在突破立案難而不斷增多,聶樹斌案也進入了復查程序……這將十分有利于提升民眾對法治的熱情與信心。
歷史和現(xiàn)實都表明,法律不可能通過條文與體系的完善而實現(xiàn)一勞永逸的公正,永遠不會出現(xiàn)如德國社會學家韋伯所描述的境界——“未來的司法會像一臺自動售貨機,你把寫好的狀子和訴訟費放進去,就會自動送出判決。”
2014年12月15日,是一個值得銘記的日子。內(nèi)蒙古法院于這天早上8:30,將呼格吉勒圖案的再審判決結果送到了呼格家。法律終于還了一個被冤殺的生命的清白。雖然,這份傷痛太過沉重,對你、對我,對任何人都是如此。
毋庸諱言,因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或以權弄法而留在人們心頭的傷痕,可能還需要時間去小心撫慰。之前的一樁樁冤案錯案均可作為執(zhí)法者今后每一次司法實踐的警鐘:每一次失誤,都可能割斷一根法治信仰的鏈條。
人們也有理由相信,法治是人類文明沒有終點的追求。發(fā)生在美國的警察槍殺黑人青年案,進一步證明了這點。如同耶魯大學法學院院長就此案進行反思后說——“我們必須不斷自問,如何能縮窄法律理想和我們所支持的法律實踐之間的差距!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jīng)驗!泵绹▽W家霍姆斯這句話影響深遠的原因在于,他將“實踐”與“現(xiàn)實”當作了法治生命力的源泉!巴缴撇蛔阋詾檎椒ú荒芤宰孕小,在實踐中才能不斷宣示法治的尊嚴和維護人的尊嚴。
而這,或許是推進法治中國最深沉的意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