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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首次寫入法律意義何在?

王書央
2016-01-05 15:23:48  來源:海外網

  “網信、電信、公安、國家安全等主管部門對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應及時責令有關單位停止傳輸、刪除,或者關閉相關網站、關停相關服務!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明確規(guī)定網信主管部門的責任。值得注意的是,這是“網信”二字首次出現(xiàn)在法律中。

  網信工作二字出現(xiàn)在國家法律中,意義不同尋常。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和信息化時代的到來,恐怖主義呈現(xiàn)出許多新特點。其中最突出的一個特點就是網絡恐怖主義的發(fā)展。網絡已經成為反恐的新戰(zhàn)場。在這樣的背景下,“網信” 部門的責任在立法中出現(xiàn),體現(xiàn)了網信工作在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那么,“網信”首次寫入法律究竟有何意義?

  首先,“網信”寫入法律為網信系統(tǒng)依法治網提供了法律依據。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組長習近平曾說“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xiàn)代化!本W信工作在保障國家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可見一斑!熬W信”寫入法律對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完善互聯(lián)網管理領導體制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當然,“網信”寫入法律也是對網信工作的認可。“網信”這一概念的出現(xiàn),主要是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之后。領導小組和中央網信辦成立以來,網信工作成效顯著。如今將其寫入法律,反映這一工作已經受到人民的認可、社會的認可、國家的認可、法律的認可。

  同時我們看到,網信寫在電信、公安等部門之前,也體現(xiàn)網信部門在相關工作中起到牽頭和統(tǒng)籌協(xié)調作用。

  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魯煒曾表示,互聯(lián)網不能成為違法犯罪活動的溫床,更不能成為實施恐怖主義活動的工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首次將網信工作寫入法律,必將為打擊網絡恐怖主義,維護網絡安全保駕護航。(文/王書央)

編輯:丁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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