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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居民生活用電價中含270億元附加費”的報道備受社會關注。而據(jù)記者了解,目前全國性廣泛收取的各類民生資源“附加費”,不下20種,滲透到了衣食住行各個領域。例如部分地方收取水費時附加“南水北調(diào)基金”、電費附加“線路維護費”,甚至辦網(wǎng)吧要繳納30萬元的“誠信守法及產(chǎn)業(yè)發(fā)展基金”。(11月24日《新京報》)
盡管居民有權拒絕繳納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但哪些是未列入的呢?這個目錄清單即便向社會公開了,公民恐怕仍然不甚其解。例如我們買張50元的電影票,如果不是媒體報道,誰知道這個價格包括2.5元的附加費呢?說白了,公民連一些民生產(chǎn)品的價格中有沒有附加費都不知道,遑論搞清楚某項附加費在不在財政部的目錄清單中。
至于說居民有權拒絕繳納不合規(guī)的附加費則更不現(xiàn)實。畢竟,在各種附加費的征繳博弈中,作為繳納方的普通民眾往往處于劣勢,公然對抗,是否會遭遇停水、停電和停氣等困境,甚至制造新的社會矛盾呢?因此,防止“民生資源附加費”侵蝕民生的責任主要還得政府以及職能部門積極擔負,想辦法去解決。
在筆者看來,做好這方面的工作需要從當前和長遠兩方面著力。就當前來說,一是要完全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水、電、氣等各種附加費的收費依據(jù)以及去向等信息,向全社會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讓“附加費”成為“明白費”。二是要從政府約束機制上完善非稅收入征繳制度和監(jiān)督問責體系,即對違反規(guī)定擅自增加附加費的,一律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形成打擊“亂收費”的火爐效應。
從長遠角度來看,加快“費改稅”步伐勢在必行。畢竟,嚴格按照稅法要求履行征收,不僅有極強的法律效應,透明度也很高——不僅能夠?qū)⒏鞣N不規(guī)范的收費、基金納入依法治稅軌道,進一步理順政府與企業(yè)、機構和個人的分配關系,并使這種分配關系置于社會監(jiān)督之中,實行法制化和規(guī)范化管理,也有利于從體制上鏟除“亂收費”這個容易滋生腐敗的溫床,為建設高效廉潔政府創(chuàng)造條件。(鄧子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