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河北保定紅旗大街上上演了這樣的一幕:一老人還有一婦女擋在公交車前面,嘴里“振振有詞”,就是不讓正在離站準備出發(fā)的61路公交車上路行駛。圖中的婦女和老人因上車后幾名年輕大學(xué)生沒有給自己讓座而感到氣憤,而對此無動于衷的公交司機更是激怒了兩人,便隨即下車擋在車前,表示“就這么耗著,今天誰也別想走”。(9月23日《保定晚報》)
僅僅因為別人不讓座,就不顧全車乘客的利益和正常的交通秩序,攔車長達兩個小時,讓本就是高峰擁堵時段的繁忙路段變得更堵、更亂,這老兩位可真夠強悍的。他們精神矍鑠、手腳敏捷,哪像需要幫助、需要讓座的樣子?他們的行為,顯然超出了普通的公交“座位之爭”,已經(jīng)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甚至是尋釁滋事。從媒體公布的信息來看,群眾報警后,警察到現(xiàn)場只是進行了調(diào)解,而未對老人的不當行為進行追究,我個人認為如此處置有“和稀泥”之嫌。
公交車上座位之爭頻發(fā),而部分老年人“借座鬧事”的新聞也不絕于耳。西安一10歲男孩公交車上未讓座,被老人強行拉起;武漢一小伙公交車上未讓座,遭多名老人圍攻;沈陽一女子給老人讓座后抱怨,遭老人一家三口暴打……我們鼓勵公交讓座,但應(yīng)當理清的是,讓座并非公民的法定義務(wù),而是一個道德問題。對主動讓座者應(yīng)當鼓勵和表揚,對不讓座者也不該進行過多的苛責,更不能因此而對其采取過激行為。實際上,老年人“借座鬧事”對社會秩序和社會風氣所造成的危害,比不讓座本身更甚。因此,對故意“借座鬧事”的行為不能一味遷就,而是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不能讓“座位之爭”成為某些人尋釁滋事、侵害他人合法權(quán)益的借口。
當然,弱勢群體的利益也須保障。在當前公交資源有限、“人人有其座”還不大可能的情況下,就需要公交部門在科學(xué)調(diào)查的基礎(chǔ)上,合理設(shè)置每條公交線路的老弱病殘孕特需專座,并以不同顏色、印上提示語等方式進行醒目提示。其他乘客如果占用了特需座位,一旦有老弱病殘孕上車,必須無條件讓座;而對于其他普通座位上的乘客,是否讓座則要憑自愿,不能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