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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少些堵大門式維權,多些法治理性
//agustinmoreno.com2014-08-27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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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公務酒宴后猝死,家屬堵大門”,8月26日,人民網(wǎng)一篇報道再次引發(fā)公眾對公務宴請喝酒致死現(xiàn)象的關注。報道說,寧夏電力公司下屬企業(yè)總經(jīng)理張強,幾天前帶員工到石嘴山市供電局下屬公司商談公務,之后該公司招待晚飯,一桌人喝了多瓶白酒。該公司負責人將醉酒的張強等人送至賓館入住。第二天早上,同行人員發(fā)現(xiàn)張強不省人事報警,急救人員趕到后確定其因酒后吸入性窒息死亡。隨后,張強家屬十余人圍堵寧夏電力公司辦公樓大門要說法。

  算上這次,今年以來,因公務宴請發(fā)生醉酒致死的悲劇已經(jīng)不止一起,在全國都在反“四風”的當下,這有點說不過去。對于該事件中是否有超標準接待問題,因為沒有相關信息,筆者不想妄作評論,只說說其中的相關法律問題。

  首先說說,同桌喝酒有人喝酒出了意外,誰該來擔責?根據(jù)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聚餐活動的組織者對于聚餐活動的參加者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未盡到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組織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共同飲酒人對于飲酒者醉酒后可能造成的人身傷害行為,也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對于飲酒產生的一些行為不便,他人應對其照顧、幫助。否則,出了事,組織者、勸酒者都要承擔法律責任。當然,具體責任界定,需要在當事人提起訴訟后,由司法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來具體分析。

  再說說該如何維權。親人意外身亡,家屬的悲痛之情可以理解,但是,圍堵大門顯然不合適。張強家屬找寧夏電力公司要說法沒問題,職工因公務宴請出意外,當事人的單位是否該承擔一定的責任,是可以探討的。但堵大門的行為妨礙了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不是合法的維權手段。堵大門的緣由可能有多種,比如有人攔著不讓進門,比如家屬出于激憤一時失控,比如家屬想造成輿論壓力,等等。但是,有再多理由也不該選擇這樣的方式。如果找單位維權未果或者達不到自己的訴求,完全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請法院來裁決。

  由“堵大門”維權事件想到了最近發(fā)生的“喝農藥”維權事件,這兩種維權方式,凸顯的是暴戾之氣,蒙蔽的是法治之光,實在不可取。

  少些“堵大門”、“喝農藥”式維權,一方面需要當事人提高法律意識,掌握依法維權的方式方法,使得依法辦事成為自己行事的準則。另一方面,需要有效降低當事人的維權成本,完善糾紛協(xié)商解決途徑,從立法上合理規(guī)制舉證等訴訟環(huán)節(jié),從司法便民上出臺更多舉措,使公民維權渠道通暢,同時花更少的精力、更少的支出。

  弘揚法治理性,杜絕暴戾之氣,不僅僅是國家、司法機關、法律工作者的責任,也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依法治國、依法辦事,應成為全民的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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