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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印發(fā)《關于促進旅游業(yè)改革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到“中小學可試行春秋假助家長帶薪休假”引起市民高度關注。其中不少家長擔心,若孩子放假家長沒得放,不光不能帶孩子春游甚至還要請家教保姆看管。(8月24日《海口晚報》)
按照《意見》的規(guī)定,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中小學可按有關規(guī)定安排放春秋假,以便為職工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創(chuàng)造條件。猛然一看,這項政策當然很好。以后,有了“春秋假”,不但這兩個季節(jié)很適合出游,而且家長在申請休假的時候也多了一份選擇。
然而現(xiàn)實卻未必如你我所愿!兑庖姟废Mㄟ^給中小學放“春秋假”來推動職工帶薪休假的打算,邏輯上似乎有些講不通。因為即便有了中小學的“春秋假”,卻并不代表家長就會有帶薪休假,兩者之間本不存在什么因果關系,如何談得上通過未成年人的“春秋假”來推動落實成年人的“帶薪休假”呢?
事實上,中小學放“春秋假”易,職工享受帶薪休假卻難。只要國家相關部門一紙文件規(guī)定,全國各地中小學明年就可以落實“春秋假”,但是職工帶薪休假喊了那么多年,落實情況卻差強人意。比如去年3月份的時候,北京五中分校率先給全校放了一天的“春假”,結果學校的好意得到了學生的歡迎,卻受到了家長的冷遇,因為放假當天恰逢周五,很多上班族家長根本請不到假,不但沒法陪孩子玩,反而在這一天不知道該由誰來照顧孩子了。
給中小學放“春秋假”初衷雖好,但沒有職工的帶薪休假為前提,這樣的假期就徒有其表,不但無法促進“家庭游”,反而有可能給一些家庭添亂。所以,政府和社會現(xiàn)在最需要考慮的,還是先推進落實職工的帶薪休假,尤其是一些民營企業(yè)職工、個體企業(yè)勞動者的帶薪休假問題,然后再來談中小學的“春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