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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央視《第一時間》曝光出租車不打表、拒載等現(xiàn)象,廣西北海市交通運輸局決定立即開展整治行動,安排執(zhí)法人員在銀灘、外沙等地蹲點,發(fā)現(xiàn)不打表、一口價現(xiàn)象,立即進行查處。如查獲有拒載行為者,第一次處罰3000元罰金,第二次則吊銷駕駛員《服務資格證》。(8月17日央視《第一時間》)
被媒體曝光亂象后,地方政府立即下大力氣治理,本身值得肯定。只不過,第一次處罰3000元罰金,第二次吊銷駕駛員資格,會不會過于苛責?
出租車司機的工作,不僅時間長,而且收入也并不能躋身上游。又累又苦的活,工作起來有情緒,人之常情,拒載一次就罰款3000元,會不會過于一刀切。在某種程度上,會不會是相關管理部門為了方便執(zhí)法,一拍腦袋就想出來的招數(shù)呢?
多地資料顯示,出租車司機拒載等行為罰款3000元,在北海之前早就有過沈陽、杭州、大連、楚雄、臺州等很多城市。不過,罰款3000元一般都是上限,平日里具體怎么處罰不得而知;但在成為新聞的專項整治期間,一律皆以3000元上限處罰,算不算是“暴力”執(zhí)法?是一種典型的“懶政”,企圖以臨時性的重罰換得長時間的“無為”。
更何況,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出租汽車駕駛員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行為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地方動輒罰款3000元嚴重“超標”了。
如果以為在專項治理期間重罰就能解決問題,就未免太過簡單粗暴了。類似出租車亂象之所以成風,不是因為欠缺重罰,而是因為長期不管不問,只在“有事時”臨時“出重拳”。一共五十九條的《出租汽車經(jīng)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真正被落實的(并且是超標準落實),不應該只有罰款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