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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1歲的成都游客孫川在斯里蘭卡旅游時,為救同伴不幸身亡,目前家屬正為其申報見義勇為。但當地政府部門認為,見義勇為只適用于省內,并且孫川所救的是同行游伴,從法律上講,救熟人是否屬于見義勇為,仍存在爭議。(8月11日《北京青年報》)
對于一些地方動輒出現的見義勇為“申報難”,我不理解。
見義勇為者連最寶貴的生命都舍得奉獻,一些地方政府為什么連授予一個榮譽稱號都無比吝嗇,連獎勵一些金錢都摳摳搜搜?“申報難”讓英雄流血又流淚,這種“反向激勵”豈不是變相鼓勵人們冷漠?
孫川的行為算不算見義勇為,我想天地之間有桿秤,老百姓心里也有一桿秤。從法律上講,見義勇為是指“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勇敢的與正在發(fā)生的違法犯罪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孫川的行為無疑符合見義勇為的法律定義。對于救熟人算不算見義勇為,爭議其實并不大,只須嚴格區(qū)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救人者是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人,比如父母救孩子、子女救父母、民警救人、消防員救火等等,他們都負有法定職責或義務,所以不屬于見義勇為;另一種情況是,救人者不負有法定職責或義務,而是出于正義感、道德感救人,并在救人過程中不顧個人安危,這種情況就屬于見義勇為。比如,孫川雖然救的是同伴,但他沒有法定職責或義務去救人,并因為救人犧牲了自己的生命,這當然屬于見義勇為。
至于《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規(guī)定“本條例只適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見義勇為行為”,我覺得這是立法上的一個錯誤。孫川是四川人,他救的同伴也是四川人,卻不適用于四川省的見義勇為法規(guī),這是何等荒唐的事情。當初立法者就沒有考慮到這種情況,為什么要嚴格限定在四川省內?見義勇為者連命都舍得,政府又怎能這么吝嗇?
一些地方的見義勇為法規(guī)并沒有像四川省這樣限定區(qū)域,比如《安徽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附則中規(guī)定:“本省人員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外見義勇為的,參照本條例規(guī)定予以獎勵和保護。”今年5月,安徽籍留美博士杜先汝為救落入魯吉河的另一名中國留學生不幸遇難,被安徽省有關部門認定為見義勇為。同時,一些在我國見義勇為的外籍人士,也被授予“見義勇為”稱號,讓人感受到人性光芒超越國界、超越種族的道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