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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是我國珍稀野生動物的棲息地。為了不影響野生動物自由遷徙,青藏鐵路建設單位在沿線建立了33個野生動物通道,以便讓蛙、蛇等小型動物以及馴鹿、野羊等大型動物通過。每每想起這事,我內心總會感到無比溫暖。
動物的遷徙自由尚且應該得到保護,更何況是人的遷徙權呢?自由遷徙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也是經濟持續(xù)發(fā)展的動力之一。地理空間上的自由流動能否得到制度和現實的確認,往往被看做是衡量一個國家是否文明開放的重要標志。近年來,關于深化戶籍改革,保證公民自由遷徙權的呼聲日隆。這已成為中國社會亟待破解的主要社會問題之一。
7月5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公開表示,《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很快會對外公布,“未來中國將逐步把自由遷徙的權利交給群眾!薄兑庖姟返木唧w內容尚未可知,但有關機構負責人透露出的政策指向,依然令人期待。一旦這種全民的期待,有了堅實的落點,整個國家將會更加充滿活力。
從經濟學意義上說,人口的遷徙本質上是一種資源配置的過程。正如一些專家所言,城市打工與在家務農之間存在的巨大收入差別,促使農民不遠千里到城市應聘,工廠招到了工人,農民工得到了收入,這是一種資源配置的優(yōu)化。如果這種優(yōu)化,不能以落戶的便利以及與其相對應的子女教育、醫(yī)療服務等資源的配套來支撐,人力資源要素就留不住。這也是近年來城市反復出現人才荒、用工荒的癥結所在。
建國以來,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的變化大致可劃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1958年以前,屬自由遷徙期;第二階段,1958年~1978年,為嚴格控制期;第三階段,1978年以后,半開放期;1978年至今,是戶籍改革共識的達成期。每一個階段的制度設計,都是那個時代的條件和治理思想相結合的產物。時至今日,歷經幾代人的探索,正視“收容所血案”等現實的教訓,中國社會對戶籍改革的必要性已有清晰的認識,F在的問題不是要不要確保公民自由遷徙的權利,而是如何確保。
這的確是一個復雜的課題。好在一些發(fā)達國家的做法可供我們參考。在美國、英國等諸多發(fā)達國家,根本就不存在城鎮(zhèn)戶口、農村戶口的區(qū)別。生在哪里就落戶在哪里,想去哪里申請即可,哪里的福利都差不多。當然國情不一樣,我們要突破二元結構帶來的困擾,關鍵是從現行的戶籍制度中跳出來,逐步建立以保障國民自由遷徙權為基本原則的居民戶籍登記制度。努力填平城鄉(xiāng)戶籍待遇差距,盡力減少各種障礙,加快實現各得其所、各安其居的夢想。不能因為怕出現“城市病”就緊閉城門。關閉“城門”,不讓農民留下,政府的負擔會輕一些,但“城市病”不可能消失,城市的活力和生機也將大打折扣。讓公民“像風一樣自由來去”,讓國家充滿活力,朝著這個夢想往前走,值得努力,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