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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早已預警的臺風,還是讓浙江寧波、溫州、杭州等地遭受重創(chuàng)。特別是縣級市余姚,竟有70%城區(qū)被淹,83萬人受災,包括孕婦在內的不少市民幾天斷水斷糧。面對災害,人們不禁要問:發(fā)布“X色預警”的意義到底在哪里?
現(xiàn)代氣象科技雖然不能控制自然災害的發(fā)生,但已經(jīng)為防災減災預留了時間。早在4日,中央氣象臺就發(fā)布了臺風“菲特”“橙色預警”,5日又將其提升為最高等級的“紅色預警”。但是直到7日臺風登陸,并且已經(jīng)形成嚴重內澇災害,受災地區(qū)還有許多員工依舊艱難涉水前往單位,許多家長還在發(fā)愁是否該送孩子上學。這說明,即便是“紅色預警”,也沒能全部發(fā)揮應有的作用。
預警的目的是防災減災,防患于未然。能否達到目的,關鍵在預警之后的工作。近年來我國不斷增強自然災害的預警預報,各地也制定了防汛防旱等應急預案。但細察其內容,一些預案大多停留在政府和相關行業(yè)內部,缺乏使全社會一呼百應的舉措,將預警和防災減災上升到法律規(guī)定的地方幾乎沒有。這就意味著防災減災更多倚賴政府及相關單位的臨時決策與工作,防災效果取決于相關領導干部的責任心和自覺性。一旦有關領導“判斷失誤”“估計不足”,預案便會淪為一紙空文。
在香港地區(qū),一旦氣象部門發(fā)布8號風球預告,所有企業(yè)自動停工直到預警結束。再如日本,如果氣象部門發(fā)出的警報在7時之前解除,則一切照常;如果是7時以后解除,學校在兩小時后開始上課。有了這樣一些硬性規(guī)定和慣例,災害來臨時無須政府發(fā)號施令,百姓便知如何應對,減少無謂的災害損失。
暴雨也好,臺風也罷,各種自然災害無法避免,但只要預防充分,就能減少損失。氣象預警不能僅是一種提示,還應把預警和應對、處置緊密結合起來,加強制度性建設,使政府工作向社會大眾延伸、“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