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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近日,國家禁毒辦副主任、公安部禁毒情報技術中心副主任蘭衛(wèi)紅在接受中國新聞網(wǎng)采訪時表示,對涉毒藝人不會“一棒子打死”,涉毒了就應該接受懲罰,懲罰完了就可以回歸社會,如果符合規(guī)定,還可以出來演出,“但是老百姓也有權利選擇,例如發(fā)表看法,或者不去看他的電影,那也是很正常的!
●評判
法律懲戒也要社會懲罰
該不該對涉毒藝人“一棒子打死”?即涉毒藝人接受法律懲戒后,還能繼續(xù)做藝人嗎?
蘭衛(wèi)紅副主任的表態(tài),很好地回答了這個問題。一方面,明星吸毒接受法律懲戒后,可以回歸社會,甚至可以繼續(xù)演出。這是把明星當作普通公民來看待,是從法律角度闡釋一個犯過錯的公民應有的權利。實際上,且不說違法人員,即使是犯罪分子,接受法律懲戒后也可以回歸社會,法律懲戒的目的從來就是“治病救人”,而不是把人“一棒子打死”。在這個意義上,以行政權力“封殺”涉毒藝人,禁止其繼續(xù)從事演藝行業(yè),恐怕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另一方面,雖然涉毒藝人可以復出,但觀眾還買不買你的賬,社會輿論對你作何評價,就要另當別論了。這是把明星當作公眾人物來看待,是從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角度,闡釋一個犯過錯的明星可能受到來自社會的懲罰。觀眾有權拒絕觀看涉毒藝人參演的電影,社會輿論可以譴責相關制片方的行為,如此情勢下,相信沒有多少制片方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請涉毒藝人參演電影。
這是涉毒藝人在法律懲戒之外受到的社會懲罰,這樣的“法外之罰”其實也算公平合理——作為明星,你從自身巨大影響力中獲得了好處,就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你罔顧自身社會責任,辜負了社會的期望,就應該受到社會的懲罰,沒什么好抱怨的。
公權力依法行事,給予涉毒藝人法律懲戒;社會公眾則“用腳投票”,給予涉毒藝人道德懲罰。就此而言,沒必要以公權力“封殺”涉毒藝人,把權力變成權利,交由社會公眾行使即可。(晏慶盛)
●建議
還需完善法制規(guī)則
針對涉毒藝人,在強調(diào)“要有更大的社會責任”的同時,又強調(diào)“不能‘一棍子打死’”、“可以回歸社會”,蘭衛(wèi)紅主任的這一表態(tài),無疑顯得非常全面理性,應予充分肯定、點贊。很明顯,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精神,盡管涉毒藝人確實已涉嫌違法犯罪,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包括“從業(yè)準入限制”在內(nèi)的“禁播、封殺”代價,但在“接受完懲罰”前提下,顯然也不能因此就完全不給其一個重新回歸社會、“改過自新”的機會;否則,如果因為曾經(jīng)涉毒,便從此對這些藝人“一棍子打死”,那么勢必不僅無助于實現(xiàn)“治病救人”,而且難免會讓他們出現(xiàn)“破罐子破摔”情形。另一方面,從涉毒藝人自身權利角度,“接受完懲罰,可以回歸社會”實際上也是他們作為勞動者理應享受的一種正當合法的職業(yè)權益。如依據(jù)我國《就業(yè)促進法》,“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yè)機會和公平的就業(yè)條件,不得實施就業(yè)歧視”。
但在強調(diào)“可以回歸社會”的同時,回到社會現(xiàn)實,從法治秩序高度進一步審視,又應該看到,在具體究竟如何操作執(zhí)行“接受完懲罰,回歸社會”,或者說,在如何對涉毒藝人施行“禁播、封殺”問題上,目前我們事實上還缺乏一個足夠清晰、明確、細化的法制規(guī)則。
只有不斷健全完善這些“封殺”規(guī)定、法制規(guī)則,使之盡可能地充分明確細化、更具可操作性,才不僅有利于更好實現(xiàn)劣跡藝人“回歸社會”、使之更理性地對待自身行為,也有利于社會法治秩序本身的完備,確;诹挤ǖ纳鐣浦危^“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這誠如有思想家曾指出的,“法制的意思就是,政府在一切行動中都受到事前規(guī)定并宣布的規(guī)則約束———這種規(guī)則使得一個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預見到當局在某一情況下會怎樣使用它的強制權力”。(張貴峰)
●提醒
珍惜回歸的機會
國家禁毒辦副主任、公安部禁毒情報技術中心副主任蘭衛(wèi)紅說,對于涉毒藝人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接受完懲罰,就可以回歸社會。其實這也一直是我國對待涉毒人員的原則,不光是涉毒人員,對于社會上的一些涉毒人員,也是如此,只要能夠真心悔改,遠離毒品,重新做人,就可以得到社會的認可和尊重,鑒于此,一些地方甚至專門出臺了關于這些涉毒人員的幫扶政策,消除歧視,提供就業(yè),幫助涉毒人員遠離毒品,這不僅體現(xiàn)出社會的寬容,也是法律的文明和進步。
可是,有了這樣重新回歸社會的機會,能不能抓住,懂不懂得珍惜,就顯得十分重要了。一些涉毒人員在接受完強制戒毒和法律懲罰后,走上社會,堅持遠離毒品,努力生活,浪子回頭,開啟了自己的精彩生活,甚至反哺社會,成為道德榜樣,也有一些涉毒人員回歸社會后,無所事事,抵制不了誘惑,破罐破摔,重新走上吸毒販毒的道路,因此,社會上因為復吸二進宮的也不在少數(shù),藝人也一樣,有的藝人出來后,能夠珍惜機會,真心改過,受到公眾歡迎和認可,也有一些藝人出來不久,就因為再次吸毒而鋃鐺入獄,這樣的行為不僅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也基本上斷送了自己的演藝生涯,可見,藝人能否真正回歸社會,完全取決于自己的表現(xiàn),并不是別人可以掌控的。
毒品危害深重,戒除毒癮需要巨大毅力和決心,這是很多人都明白的常識,可是一些藝人卻抵擋不住誘惑,將毒品視為提升創(chuàng)作的靈感良藥,結果走上了吸毒的道路,親手毀了自己的前程。
不管是曾經(jīng)涉毒的藝人還是從未涉毒的藝人,要想得到社會的接受和認可,最重要的是要做到遠離毒品,珍惜觀眾,珍惜機會,這才是確保演藝事業(yè)長久的最大法寶。(劉劍飛)
●延伸
不能只靠觀眾給機會
國家禁毒辦副主任、公安部禁毒情報技術中心副主任蘭衛(wèi)紅的觀點還是從人性化的角度出發(fā)的。他認為, 我們是法治社會,對于文藝吸毒人員的懲戒不能一棍子打死,如果藝人符合規(guī)定,他就可以出來演出。但是老百姓應該對愿意回歸社會的“涉毒藝人”多點寬容,只要他們愿意回歸,就應該給一次機會。
可以說,這樣的觀點能夠被大多數(shù)人接受!吧娑舅嚾恕币彩瞧胀ㄈ耍鐣衔菊卟簧,有很多人就再次回歸社會了。對于普通吸毒者回歸社會,我們都能寬容,為何就不能寬容藝人?是的,我們不能因為藝人的一失足,就要讓其成為千古恨,就讓他們從此沒有機會,就只能無奈而悲催地活著。問題是,“涉毒藝人”能不能成功回歸社會,不僅取決于社會的寬容度,更取決于他們自己。
很多人成為屢教不改的人,他們成功回到觀眾中間之后,就又開始吸毒了。不是社會不寬容他們,不是觀眾不寬容他們,把自己一棍子打死的恰恰是他們自己。明星是普通人,卻也不同于普通人,他們有著導向作用,文藝界的大門向他們的“常打開”,不能只是依靠社會的寬容,制度的寬容,更取決于他們自己,他們?nèi)绻娴南葱母锩媪,我想觀眾是能接受的?墒,如果連他們自己都在毒品的世界里難以自拔,我們給他們機會無異于是禍害我們的社會,禍害我們的孩子。
如果“涉毒藝人”依然當面一套背后一套,我覺得為自己關上回歸社會之門的就是他們自己,而不是觀眾寬不寬容的事情那么簡單。(郭元鵬)
●三言兩語
明星吸毒的影響尤為惡劣,“解凍”需慎重。
——何爾達
作為公眾人物,應該給社會尤其是青少年樹立良好的榜樣,可一些明星實在愧對社會。——鄒學軍
最煩一些粉絲,盲目支持藝人,都吸毒了還支持啥?
——趙坤
聲譽堪稱明星立身之本,多多珍惜羽毛吧!
——張京革
非常理性的表態(tài)。
——馬然
靠毒品激發(fā)靈感無異于玩火自焚,如果一再犯錯,支持永久封殺!R臣光
不少“涉毒藝人”再次犯事,難道還要寬容嗎?
——王文林
一切按法律說了算。
——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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