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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3 機艙糾紛群毆
“空中斗毆”頻發(fā),根子在違法成本太低
斗毆事小,安全事大,在空中泄憤是一種危險的行為。就目前的法律來看,空中斗毆可分兩個層面進行責任追究:一是行政責任層面。斗毆行為相對情節(jié)輕微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即行政拘留。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之規(guī)定,擾亂航空器正常秩序,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二是刑事責任層面。斗毆行為后果、情節(jié)構(gòu)成犯罪的,定罪處罰,具體可分為兩種情況:斗毆行為僅嚴重擾亂秩序或僅造成個人傷害的,可按尋釁滋事罪或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若斗毆行為危及飛行安全,威脅或已經(jīng)侵害公共安全的,應以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處罰。
不管是第一個層面還是第二個層面,這些法律形同擺設(shè),對乘客來說既起不到警告作用,也起不到矯正作用。這些年,事關(guān)空中斗毆的處罰大都只是點到為止。就拿去年的案例來說,在蘇黎世至北京的瑞士航空LX196航班飛行途中,兩名中國籍乘客因座椅靠背調(diào)控引發(fā)爭執(zhí),隨后兩人互毆,后導致該航班被迫返航。事隔不到一周,9月7日,在塞班至上海的四川航空國際航班飛行途中,又一次出現(xiàn)兩名中國籍乘客因瑣事發(fā)生斗毆,并引發(fā)雙方多位親友加入斗毆行列,后被空保人員控制住。結(jié)果,事件的處理也只是點到即止。
反觀西雙版納飛昆明航班乘客斗毆事件,之所以再次發(fā)生空中斗毆,這是因為空中斗毆的處罰或是處罰效應沒有真正“硬”起來。近年來,對于空中斗毆事件,拘留罰款的案例鳳毛麟角,刑罰更談不上了。據(jù)筆者所知,目前空中斗毆大多是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法》第四十六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進行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這些輕微的處罰,顯然沒有觸到痛處,這也難怪空中斗毆近年來并不少見,但這些最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說到底,空中斗毆問題層出不窮,一直無法得到有效解決,關(guān)鍵在于斗毆付出的成本太小!翱罩卸窔鳖l發(fā)影響飛行安全,根在處罰力度不夠,這點當引起有關(guān)部門的高度重視。為此,筆者建議加大對乘客空中斗毆的安全監(jiān)管力度,要罰得空中斗毆者膽戰(zhàn)心驚,使其不敢再犯。這樣一來,不僅對乘客起到警示作用,還可以把人為斗毆事件發(fā)生率降低,進而有效保障飛機的飛行安全。(廣西 黃春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