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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光火災,說好的“防患未然”呢?
鄧海建//agustinmoreno.com2014-11-19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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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6日晚7時,山東省壽光市龍源食品有限公司一胡蘿卜包裝車間發(fā)生火災,事故已致18人死亡,另有13人受傷正在救治中。這家在當?shù)匾?guī)模較大的企業(yè),廠房沒有經過消防驗收、大量使用易燃材料,更沒有消防安全演練,工人缺乏逃生常識。事實上,有關部門早已發(fā)現(xiàn)了這些問題,但遺憾的是,沒能整改落實到位(11月18日《東方早報》)。

  廠房易燃,竟屬違建,線路老化,逃生無門……一幕幕場景,一如昨日重現(xiàn),在火災事故中,實在算不得新鮮。盡管事故緣由有待進一步厘清,但“天災”的背后,處處閃現(xiàn)著人禍的魅影。

  要追問的問題,實在多如牛毛:譬如火勢蔓延為何如此之快?四條逃生通道為何兩條被堵?本該“停止使用”的車間為何在開足馬力生產?據(jù)稱今年年初,該村一家名為“壽光綠色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企業(yè)就因液氨引發(fā)火災,造成一人死亡,那么,時隔半年多后,為什么悲劇還是重演?道理無非還是老道理:根據(jù)著名的“墨菲定律”,一切存在的隱患,不管可能性多小,最終都將演變?yōu)楸厝坏臑碾y。

  當然,所有的問題,歸根到底不過一個問題:說好的防患未然呢?

  壽光大火之下,兩個背景不能不提:一是不久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正式公布,新安全生產法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個最大的修改亮點便是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方面作出了修改,旨在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生產安全事故最高可罰2000萬元。二是這個月初,國家安監(jiān)總局新聞發(fā)言人在新聞發(fā)布會中透露:昆山“8·2”事故發(fā)生以后,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認定了事故的性質、事故的責任,對相關的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也提出了處理意見,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在國務院正式批復后將第一時間公布!把慕逃枦Q不能再用血的代價去驗證,這是事故調查處理的目的!

  用頂層設計的話說,“人命關天,發(fā)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可是,法律制度有了,前車之鑒也并未走遠,為什么既威懾不了不法業(yè)主,也警醒不了行政不作為?如果安全生產上的疏忽麻痹不等于“草菅人命”,如果安監(jiān)執(zhí)法就跟環(huán)保執(zhí)法一樣屈從于數(shù)字政績壓力,那么,出事了,頂多不過是企業(yè)法人錢包倒霉、工人不幸殞命罷了。

  在2014年安全生產之弦看似繃得如此之“緊”的語境下,一輪輪檢查看似雷厲風行的背景下,壽光大火還是生生奪去了十數(shù)人性命,在本該為工人人身安全兜底的權力清單上,究竟有幾人會心有戚戚焉?

  最怕的,不是少制度設計、少權力構架,而恰恰是司空見慣,無動于衷。就像出事的“山東壽光市龍源食品有限公司”,無須明察暗訪,不必臥薪嘗膽,瞧瞧聽聽就能了然于胸,可是,即便先知先覺后,他們?yōu)槿嗣P天又做了些什么呢?這樣的監(jiān)管生態(tài),算不算知法犯法,該不該罪加一等?(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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