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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立國
——從劉邦約法三章談起
胡建淼
//agustinmoreno.com2016-04-20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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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不只是一種宣傳,更是一種正義、科學、文明的選擇,是一種強國之略。法治立國、法治穩(wěn)國、法治救國、法治強國,是人類文明發(fā)展的經(jīng)驗總結(jié)。

  法治立國,是指法治能夠立國。具體說,奪取政權(quán)、建立國家,需要依靠法治。

  中國秦末漢初,楚漢之爭,劉邦的家族背景和軍事實力遠不敵項羽,最后打敗了西楚霸王項羽,統(tǒng)一中國,建立漢朝。雖然原因有多方面,但他入咸陽后并不亂殺無辜,而是約法三章,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建立秩序,獲得民心無疑是重要原因;相反,項羽入關(guān)坑秦兵20萬,無以立國。

  劉邦做事有規(guī)矩,能留住并用好能人張良、蕭何和韓信,而項羽喜怒無常,能人在他身邊沒有安全感,他連一個范增也不能留用。

  我們黨早在開辟井岡山革命根據(jù)地時,就確立了三大紀律、六項注意(后來發(fā)展成八項注意),規(guī)定部隊必須遵守。

  三大紀律是:第一,行動聽指揮;第二,不拿工人農(nóng)民一點東西;第三,打土豪要歸公。六項注意是:(一)上門板;(二)捆鋪草;(三)說話和氣;(四)買賣公平;(五)借東西要還;(六)損壞東西要賠。

  后來,六項注意又增加“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虜腰包”兩項內(nèi)容,從而發(fā)展成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這是以規(guī)則治軍,用約法調(diào)整人與人之間關(guān)系的反映。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贏得了群眾的擁護,對于建立和鞏固革命根據(jù)地起到了重要的保證作用。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lǐng)》。這部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建國綱領(lǐng),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據(jù)。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確立了我國的政治制度和經(jīng)濟制度。

  法治能建國倒并不是說法治能代替革命和其他手段直接取得政權(quán),而是指法治對于取得政權(quán)、建立國家非常重要:第一,在奪取政權(quán)過程中,不僅是軍事的較量,而且是人心和法治的較量;第二,政權(quán)要有合法基礎(chǔ)。沒有合法基礎(chǔ)的政權(quán)是建立不起來的,即使建立起來,也不會穩(wěn)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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