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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學江:每天都是“森林日”
//agustinmoreno.com2014-03-24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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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1日是“國際森林日”,很多國家都開展了植樹造林活動,號召人們珍愛綠色、保護森林。讓筆者特別欽佩的是,在森林覆蓋面積占國土面積44%的加拿大,人們不是到了“森林日”才來關心綠化問題,而是把每一天都當做“森林日”。

    在加拿大,樹木享有人一樣的生存權利與不受傷害的尊嚴。加拿大各省市都有嚴禁砍樹的法律法規(guī),即使是長在自家院子里的樹,主人也不能對它輕動刀斧。前不久在多倫多市,一位名叫哈特麗的女房主就因自家的樹上了法庭。哈特麗的院子里有一棵大楓樹,由于擔心樹木被大風吹倒傷人,哈特麗申請將其砍掉,并得到園林局的批準。但是她的鄰居提出異議,因為這棵樹長在兩家間的柵欄附近,近半樹冠伸進了鄰家庭院。鄰居不認為樹有問題,堅決不同意她砍伐。哈特麗不得已將鄰居告上法庭,維護自己的砍樹權。

    法院最終的裁決是,兩家共享此樹所有權,未經鄰居同意,哈特麗不得砍樹和修枝,否則將被視作違法。這項裁決重新界定了一棵樹木的“所有權”:過去誰擁有樹的主干即擁有樹的全權,現在連主干上方的枝冠和地下的根系也被包括在內。更令人稱奇的是,多倫多市的法律還規(guī)定:一切妨礙樹木正常生長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任何人都不得在樹上刻劃、折枝、剝皮或是損害樹的表貌”,“在未經園林局長的事先書面批準之前,任何人都不得在樹上釘掛任何東西,包括裝飾性燈具”。

    加拿大各地都有自己的樹木法,內容大同小異,較為普遍的標準是:凡是直徑在30厘米以上(在距地面1.4米的高度上測量)或周長超過92.4厘米的樹木,如要砍伐必須事先獲得園林局長的書面批準。房主申請砍樹時,必須說清砍樹的理由、樹的位置與種類、樹的健康狀況等。園林局長在審批時,還要考慮此樹是否位于環(huán)境敏感區(qū)、砍樹是否會對土壤與生態(tài)帶來某種影響、是否會影響到四周的自然景觀、是否會不利于蓄水排洪等。凡有違上述情形者,園林局長都不得批準。

    多年前,筆者第一次到加拿大時,為它漫山遍野的綠色驚詫不已。身邊朋友告訴我,加拿大人的環(huán)保意識極強,如果看見有人隨便砍樹或是折枝,多會出來勸阻。加拿大的民間綠色環(huán)保組織勢力強大,有損環(huán)境和森林的工程都會遭到抵制。對加拿大人而言,森林不僅是生計所在,也是需要崇敬的神靈。在印第安人保留地,人們在禱告中說:森林大地是我們的母親,我們不應總向她索取,應對她心懷崇敬,加以保護。

    加拿大人引以為傲的高森林覆蓋率,得益于全民的環(huán)保意識與完備的法律保障。人們寧肯犧牲一時的經濟利益,也要盡力保護好一草一木,讓子孫后代享受到青山綠樹、碧水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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