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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 川:人大代表身份不是違法犯罪的護身符
//agustinmoreno.com2014-12-02來源: 人民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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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周寧縣人大今天再次召開常委會,已許可上海警方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周寧縣人大代表張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并暫停其執(zhí)行代表職務。

  張裕明被暫停人大代表職務,意味著上海警方刑拘張裕明已無障礙。這起被廣泛熱議的“人大代表醉駕”事件,或?qū)m埃落定,但對公眾而言,卻是一堂難得的普法課,不僅體會到法律威嚴,更感觸到法律尊嚴。

  無論上次否決上海警方的刑拘請求,還是此次許可上海警方刑拘張裕明,周寧縣人大常委會都是依法為之!度珖嗣翊泶髸偷胤礁骷壢嗣翊泶髸矸ā返谌䲢l規(guī)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jīng)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jīng)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既然周寧人多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1名,實到會17名,表決結(jié)果:贊成8票,反對1票,棄權(quán)8票,未通過相關議案。那警方就暫時不能對代表采取強制措施,否則置法律于何地?

  而上海警方向周寧縣人大常委會再向提出刑拘請求,同樣依法為之。人們常說,沒有程序的正義就沒有實體的正義。盡管張裕明對醉駕供認不諱,警方也認定他涉嫌危險駕駛罪,但他畢竟是人大代表,既然如此他就應該享有人大代表所擁有的權(quán)利。換言之,如果因為是現(xiàn)行犯被拘留,執(zhí)行拘留的機關也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具體到上海警方和周寧縣人大常委會,他們的做法符合程序和法律,無可挑剔。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法治是現(xiàn)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由之路,被譽為“迄今為止人類能夠認識到的最佳治國理政方式”。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重申,“法律的權(quán)威源自人民內(nèi)心擁護和真誠信仰”,這足以說明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每個公民都有責任。更需強調(diào)的是,建設法治國家,公民須盡責,人大、政府乃至司法機關更有責任率先垂范,學法、懂法、守法!捌渖碚,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當政府相關部門及公職人員將法治精神、法治觀念熔鑄到頭腦中,落實在行動中,公民更會加深對法律的信任乃至信仰。

  人大代表不是特權(quán)符號,更不會成為違法犯罪的護身符。雖然,為了使人大代表更好履行法定職責,我國法律專門為他們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務,以保證其不受非法干涉,以方便、有效地開展工作和活動。保障措施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言論免責。二是人身自由的特別保護。三是給予代表履行職責所需的時間、經(jīng)濟保障、交通、通訊便利。這種保障是合理合法的,也是保障代表的合法權(quán)益。但像張裕明已經(jīng)涉嫌醉駕,就不屬于“人身自由的特別保護”范疇。張裕明身為人大代表,本來更應該遵紀守法,但他以身試法醉駕,就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可謂咎由自取。

  有學者說,法律是穹隆頂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最后構(gòu)成那個穹隆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法律不會自動成為拱心石,只有信仰法治蔚然成風才能成就其地位。也許在若干年后,再度品味這起風波,更能深切體會到這是一個法治范本,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醒目逗點,不僅對人大、政府有啟發(fā),對人大代表和普通公民也有現(xiàn)實意義。如果深刻剖析這個范本,并能最大程度地呈現(xiàn)它的積極因素,以及檢視制度或許存在的疏漏之處,必會更健全我們的法治社會,而公眾的法治信仰提升也更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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