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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路:對公交縱火犯,標記為社會公敵足矣
//agustinmoreno.com2014-05-14來源: 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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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宜賓公交車燃燒事件,犯罪嫌疑人被圈定在一個叫余躍海的人身上。據(jù)說,余躍海大約20年前是內(nèi)江的一名教師。20年前,余躍海跟風辦理停薪留職下海做生意。

    從曾經(jīng)的老師到兇手,余躍海似乎又觸發(fā)了一些人的“敏感”神經(jīng),這些人總是能從一個極端個案中發(fā)現(xiàn)社會的不是,總能找到殺手冷血中的溫情,總能在一片譴責聲中發(fā)出一點別樣的“醒世警言”。

    這20年里發(fā)生了什么,我想此時必定有很多記者在調(diào)查,相信要不了多少時間,各種版本的故事就會見諸于媒體。就像他們對廈門公交車縱火案兇手陳水總做的事一樣,記者想挖內(nèi)幕的心態(tài)可以理解,但他們常常在故事的敘述中迷失了方向,費力去構造放大一個人的極端情緒,丟失了媒體的底線。

    余肯定是有故事的人,這從他刻意尋找的作案目標上就感受得到。為什么選擇公交車,而不是別的公共場所,顯然是因公交車相對密閉的環(huán)境容易造成重大傷亡;而選擇在放學和下班高峰期下手,顯然,他是想造成更大的傷亡,讓一車人為他陪葬。他不想靜悄悄,他想擴大影響,并進而造成社會的恐慌。這符合一個恐怖分子的邏輯,沒有特定目標,也沒有對象的選擇,沒有男女老幼沒有貧窮富貴之分,眼里只有殺戮。他想達到的目的就是讓大家形成這樣一種印象:一個人絕望,所有人都不安全。

    他是想這種方式強逼社會關注他的經(jīng)歷,而媒體的炒作正中他的下懷。

    究竟是什么激發(fā)了余躍海用這種極端的方式傷害社會,還需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地調(diào)查,作為犯罪學上動機的調(diào)查是有意義的,可對社會而言,余已經(jīng)沒有了談論價值。

    既然他是想把所有的人都當成了可以隨意犧牲丟棄的一個工具,達成他所謂的目的,那我們?yōu)槭裁匆屗缭改兀窟@豈不是在變相鼓勵那些有極端思想的人?事后長篇大論,說沉重說無奈,事前為什么不能幫助他阻止他犯錯,這是不是也是一種偽善?

    這并不意味著在回避問題,這個社會是有很多不如意的地方,有些地方矛盾還很突出,有些地方個人訴求難以得到伸張,可沒有任何訴求能夠凌駕于生命權之上。余也許有自己的訴求,有自己的不滿和情緒,如果他愿意以一種理性的方式表達,他會得到同情、理解,也許還有支持,可當他主動伸出罪惡之手時,任何訴求已經(jīng)不重要,他只會被當作社會的公敵,記錄在社會的法治進程中。

    社會應該傳遞出一致的聲音:把氣撒在無辜人群的身上,試圖用制造社會恐慌的方式達到自己的目的,反而會更激發(fā)社會的痛恨。我們沒有耐心聽他的后續(xù)故事,也對他遭遇了什么不感興趣。對于這樣一個殺人兇手,重結果不問動機,司法審判是這樣,輿論審判如果沒有這樣一種是非判斷,也會誤入歧途。

    我們只有用更堅決的態(tài)度、更好的防備、更有效的介入來應對,讓他們的極端行為失去他們眼中的價值。與同樣造成重大傷亡的成都公交車縱火案和廈門公交車縱火案相比,宜賓這輛公交車窗能打開,乘客還有跑的機會,這是此次事件唯一讓大家感到欣慰的地方。這也給我們提了個醒,也許杜絕不了一些極端行為,但我們還是有辦法不讓這種行為傷害到更多的人。比如起關鍵作用的安全錘、防止車子一燒就著的阻燃材料的使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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