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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人品大爆發(fā),撿個錢包。尋思拾金不昧一把,給丟錢包的大姐打個電話,結(jié)果大姐告訴我錢包里有4000元錢,怎么辦,會不會是遇到了騙子?”9月6日傍晚,22歲的姑娘顏月明在沈陽北二路與云峰街交會處撿到一個錢包,里面除了一些證件外,只有現(xiàn)金2.5元。雖然后來通過警察將錢包交還失主,但她仍感到后怕。(9月9日《沈陽晚報》)
明明是做好事,卻可能“攤上事”,任誰心里都會有些委屈。畢竟,扶老人被訛的事我們聽得不少,撿錢包會不會被訛也確實讓人心里沒底,萬一拾金不昧還被人誣陷拿了錢包里的錢,那可真是好心沒好報。因此,很多看過這則新聞的人也許會得出一個結(jié)論:好人難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美德就該被堅持和傳承,筆者仍然要呼吁:大膽做好事,別怕“攤上事”。
大膽做好事,首先是基于對法律的信仰,要相信法律始終會保護好人的權(quán)利!睹袷略V訟法》第64條規(guī)定:“當(dāng)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zé)任提供證據(jù)”。也就是說,失主稱錢包里有4000元,她就必須承擔(dān)舉證責(zé)任,只要拾包者確實沒拿失主的錢,失主就難以拿出任何證據(jù)。
大膽做好事,還基于對道德人心的信心,相信以德報怨者終究是極少數(shù)人。我們看到失主并沒有無理取鬧,堅持讓拾包女孩拿四千塊錢出來,因此,我們就很難說她在主觀上有訛人的動機。也有可能,失主包里最開始有4000塊錢,但被第一個拾包的人拿走了,等到后來女孩撿到包時,里面已經(jīng)沒錢了。
當(dāng)然,大膽做好事,也可以更有智慧與技巧。警方建議,公民撿到財物以后,最好的辦法是第一時間聯(lián)系警方,由警方來尋找失主、歸還財物,這就能有效規(guī)避失主訛人的可能性,并杜絕潛在的冒領(lǐng)者。
拾金不昧,既是傳統(tǒng)的道德要求,也是公民的法律義務(wù)。當(dāng)我們在生活中遇到類似事件時,不必畏首畏尾、顧慮重重。要相信,有法律與世道人心在,做好事終究不會吃虧,也是為社會延續(xù)善義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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