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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福州交警日前啟用了“人臉識別”技術——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記錄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不僅可以實時抓拍闖紅燈的行人、非機動車,還能自動識別違法人的身份等基本信息。19日,楊橋路達明路口,三人闖紅燈被抓拍,均已接受處罰。其中一人為某機關單位人員,交警已將他的交通違法信息發(fā)至其工作單位。
趙志軒(河北 職員):行人闖紅燈現(xiàn)象之所以屢禁不止,除了處罰金額較低,難以達到震懾目的之外,還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闖紅燈的行人,不但沒把闖紅燈上升到違法通行的法律層面來看待,更沒把闖紅燈當作是一件見不得人“丟臉”的事兒。當下,為了維護交通秩序,保證更多行人的生命安全,給闖紅燈者“曝曝光”,即使有羞辱交通違法者的成分,也未嘗不可。
主持人:值得注意的是,執(zhí)法必須嚴格依法而行,不是說為了執(zhí)法效果好,就可以隨意動用各種手段。
房清江(湖北 公務員):眾所周知,交通執(zhí)法行使的是公權力。嚴格按照“權力法授”的原則,公權是法不許可不可為,而非法不禁止則可為。無論是現(xiàn)行的交通法規(guī),還是《行政處罰法》,曝光都不是明確的處罰類型,對行人闖紅燈的僅僅只能處以罰款和教育。因此,論依據而言,不僅僅是曝光,還有包括闖紅燈者駕考參加附加的交規(guī)教育考試,以及將公務員闖紅燈等違法信息寄給其單位等做法,都是于法無據的,難逃越權的嫌疑。
主持人:治理闖紅燈顯然無法一蹴而就,在這方面有什么好的建議嗎?
戴先任(湖南 職員):治理“中國式過馬路”,不能運動式治理,“三分鐘熱度”,而要能堅持下去,治理“中國式過馬路”,也要分清權責,堅守法律邊界,這也才能讓治理措施行之長遠而行之有效;同時,也要認清治理的重點,看清真正問題所在。比如在路權分配上,國內很多地方都存在行人與非機動車處于劣勢的現(xiàn)象,比如很多馬路上分給行人穿行的綠燈時間過短,有的公路甚至沒有非機動車道,這也是導致亂闖紅燈現(xiàn)象的重要根源。除了加強監(jiān)管手段與力度,加強引導宣傳等,也需要妥善解決好路權問題,保護好路人、非機動車主正當權利,才能最終有利于解決亂闖紅燈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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