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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己的錢得交手續(xù)費”公平嗎?
//agustinmoreno.com2015-04-24來源: 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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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周前,西安市民張先生見股市行情不錯,想辦法籌來了一筆錢,打算買一只看好的新股票,不料到銀行操作時,自己誤將錢存入信用卡。張先生如果想取錢出來就要向銀行支付萬余元手續(xù)費,如果選擇銷卡處理,可不繳手續(xù)費,卻需數(shù)十工作日后方能拿到錢,存入信用卡的錢也沒有利息。(4月23日《華商報》)

  “取自己的錢收手續(xù)費”是霸王條款

  按照銀行的規(guī)定,信用卡客戶還款時多繳的資金或存放在信用卡賬戶內(nèi)的資金屬于“溢繳款”,溢繳款不計利息,取出溢繳款需支付一定金額的費用。倘若透支信用卡取現(xiàn),自然要向銀行繳納手續(xù)費,但將自己存進去的錢取出來,銀行還要從中收取手續(xù)費,有失公平!溢繳款提現(xiàn)收費引發(fā)質(zhì)疑不是一天兩天了,2012年中國服務貿(mào)易協(xié)會客戶服務委員會曾就此進行了專項調(diào)查,96.47%的用戶對此項收費感到不理解,多達99.29%的客戶均表示銀行應取消此項霸王條款。

  對于溢繳款提現(xiàn)收費,銀行方面給出的解釋是,信用卡持卡人雖然取的是自己的錢,但占用了銀行的相關資源,而且信用卡是用來鼓勵客戶消費的,不是讓持卡人當作儲蓄賬戶來使用的,因此收費是合理的?此蒲灾忚,實則經(jīng)不起推敲。既然銀行不希望儲戶拿信用卡當儲蓄卡用,那么干脆關閉超額還款功能,除了還清欠款外不能多存一分錢,這樣一來銀行和儲戶都少了不必要的麻煩,豈不是更好?在辦理信用卡時,銀行工作人員往往大講“先消費,后還款”的種種好處,閉口不談隱藏在合同中的注意事項,等儲戶存錢到信用卡想取出來時,得到卻是冷冰冰的回復,“對不起,請先交手續(xù)費”。

  儲戶存錢到信用卡大都屬于無意行為,有的不了解信用卡不能當儲蓄卡用,還有的像本案中的當事人一樣不小心拿錯了卡。銀行的算盤卻打得“噼啪響”:儲戶要么干吃啞巴虧,向銀行支付手續(xù)費后拿錢走人;要么打消取錢的念頭,日后通過消費把這筆錢花掉。無論儲戶選擇哪一種處理方式,銀行都是受益者。(張楓逸)

  信用卡規(guī)則公平還需競爭撬動

  把信用卡當作普通存儲卡用的或許不多,但是現(xiàn)實中這樣的情況也偶有發(fā)生。就個人不慎將錢存進信用卡而言,這個錢到底是什么性質(zhì),才是中止糾紛的關鍵。事實上,信用卡不作為具有存取功能的賬戶,既是信用卡發(fā)行的規(guī)則,而每個持卡人都是知情的,如個案既是“誤存”,即是對規(guī)則的默認。

  在當初的規(guī)則設計中,貸記卡賬戶內(nèi)存款視為超額還款。從“誤操作”的角度來看,的確有不合理之處,但是從信用消費便利的角度來看,“超額還款”可能還是有意的充值,對超額部分的性質(zhì)以及關聯(lián)權益加以界定,也是必要的。只是“誤操作”的額度超出太多,客戶的代價與損失就突顯出來。即便如此,規(guī)定還是為避免不必要的負擔留有后門,即銷卡處理,在45天后退回卡中余額。只是,這樣規(guī)則的設計,犧牲了客戶的“便利”權益,顯得顯失公平。

  銀行業(yè)“店大欺客”,規(guī)則不透明、不平等被詬病已久,該個案也只是其中的一個注腳。究其根源,恐怕還是壟斷主導下的服務設計。諸如此案,銀行對于誤存的客戶,給予的服務合法合規(guī),卻又讓人如鯁在喉。

  其實,真正促進服務優(yōu)化還是競爭。信用卡服務這些年有了不小的進步,是切身可感的,最直觀的是信用卡發(fā)行時間越近的,無論是功能、費率,還是限制性,與之前的相比顯得相對公平。6月1日,我國銀行卡清算市場將放開,銀行卡市場的競爭將更充分,客戶用腳投票的權利將更受尊重。(木須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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