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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黨組研究決定,對中國傳媒大學黨委書記陳文申、校長蘇志武等8名黨員領導干部違紀問題進行通報,按照程序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其中校長、副校長等4人被免職。昨天,中傳媒黨委召開全體處級以上干部會議,宣讀了對黨委校長辦公室主任姜納新等5名干部違紀處理的決定。
有輿論稱這為最嚴重的高校領導腐敗窩案,這是缺乏對高校領導貪腐現(xiàn)狀的了解的。據(jù)粗略統(tǒng)計,黨的十八大以來,僅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紀律審查”欄目公布的高校腐敗案件,就已達50多起。而僅僅過去的2014年,就至少已有39名高校領導被立案調查,平均每個月就有三四起,分布在17個省市區(qū)。而進一步分析發(fā)現(xiàn),高校違紀違法人員從高校黨委書記、校長等黨政一把手到基建處長、后勤服務公司領導等中層干部,甚至普通教職員工,窩案、串案時有發(fā)生。也就是說,中傳媒這起“窩案”,只是高校領導貪腐案的“冰山一角”,與其他高校領導腐敗案,高度類似。
對于高校領導違紀違法前赴后繼的問題,教育部門和紀檢部門已有警示,要求高校把好決策權、財務關、基建關和招生關——這是高校貪腐高發(fā)領域,但是,領導們還是倒在這些關口上。怎么破解這一問題?從長遠看,必須建立現(xiàn)代學校制度,以制約行政領導的行政權力,而在近期,則必須推進信息公開,把好“公開關”。
從這起“窩案”看,信息不公開帶來的問題,是十分嚴重的。據(jù)媒體報道,該校存在學校財務管理混亂、“三公經(jīng)費”列支不真實、嚴重超預算等問題,而且,還提供虛假情況和材料,應付巡視檢查和組織調查,有關領導需要對此承擔責任。而如果學校能做到財務信息公開,接受師生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這種情況或可避免。
其實,早在2009年,教育部就出臺了《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當時,輿論認為這一辦法,將成為高校反腐利器,讓辦學置于陽光之下,也就讓教育和學術腐敗沒有了孳生的土壤。但遺憾的是,很多高校并沒有嚴格執(zhí)行信息公開辦法,一些關鍵性辦學信息,如“三公”消費,只有很少學校公開,而且,學校公開的“三公”消費信息,是否真實、客觀,也無處可查。前不久,媒體曾調查北京高校的信息公開情況,發(fā)現(xiàn)約有半數(shù)高校沒有公開信息,財務信息更是“躲貓貓”。
這樣的辦學狀況,是很難杜絕腐敗孳生的。而高校之所以不積極公開辦學信息,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對于信息不公開,沒有嚴肅追責。雖然《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明確如果高校不按規(guī)定公開必須公開的信息,將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追究責任,但這種追責方式就是“老子問責兒子”,存在弄虛作假和形式主義,F(xiàn)在,巡視組的介入,打破了原有的問責體系。這啟示,要讓高校公開信息,必須改革目前的問責機制,應該由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對高校進行財務審計。同時,要建立起人大問責機制,由人大問責,而不是由上級行政部門問責——人大也有權對高校使用國家撥款的情況,進行跟蹤、監(jiān)督,并追究濫用資金的責任。在需要的時候,還必須引入司法問責。
二是在高校內,行政權力說一不二,師生沒有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jiān)督的權利。包括信息公開在內,校領導想公開就公開,不公開師生也奈何不得。很多人寄望高校領導以他們的學識、修養(yǎng),來約束自己的行為。而現(xiàn)實告訴人們,貪腐與個人修養(yǎng)沒有多大關系,這更多與制度構建有關,就是個人學識再高,如果其手中的權力不受制約和監(jiān)督,照樣可能被利益誘惑,出現(xiàn)貪腐。而高校領導恰恰是這樣,權力不但很大,而且缺乏有效制約,在高校之內,掌控著行政權力的校領導,不但可決策行政事務,還可介入教育和學術事務。
狠抓高校的信息公開,是當前遏制高校領導貪腐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教育部已于去年制訂了高校信息公開清單,這需要對照清單,讓高校一一做到,而且,要引入第三方獨立機構,對高校公布的信息進行審計。不能縱容高校任何隱瞞必須公開信息、編造假數(shù)據(jù)應付公開的行為。而從高校治理角度看,要讓信息公開成辦學常態(tài),必須建立現(xiàn)代學校制度,推進行政權、教育權和學術權分離,建立校長公選制度,暢通師生參與學校治理的渠道,讓民主選拔的校長對師生負責。這是讓大學擺脫行政化、功利化,從而消除貪腐的根本之道。漫畫/王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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