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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當時還在北京某高校材料學院就讀的呂方,在父親突患白血病后,面對超過40萬元的治療費用,不得不向社會募捐,并最終籌得50多萬元善款。在籌款時,他表示將償還這些善款。近日有網(wǎng)友發(fā)文稱,如今呂方已開始履行當年諾言,以5%的利息償還當年所得到的資助。
呂方履行當年諾言的行為,在網(wǎng)上得到一片贊揚之聲。這種不論處于怎樣境地,有風骨、有信義、有氣節(jié)、有始終的品格都難能可貴。其實,對于捐款人而言,捐出善款并不求償還,而是一種愛心的付出,呂方本可不將這種重負背在肩上,但由于自己籌款時的承諾,他艱難地履行著諾言,體現(xiàn)了當代年輕人的誠信意識和責任擔當。這種重承諾、敢擔當?shù)钠犯,正是當下應當大力弘揚的。學校也應當為培養(yǎng)出這樣的學生感到驕傲。
誠信本應為個人立身之本。人最重要的屬性是社會性,人的社會性決定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是整個人類社會運行的基礎,只有當人們對大多數(shù)人的行為有相對準確的預期時,才會放心地與他人交往。在人們對他人行為的預期中,最重要的就是對他人誠信的預期。而法律在人們的經(jīng)濟交往、生活來往中所制定的規(guī)則,其根本性就在于保證誠信存在。正因如此,誠實信用才會成為民商法領域的基本原則。如果在交往中違背了誠信原則,則必為法律所不容,也必為他人所鄙夷。
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是支撐整個社會的關鍵,在社會轉(zhuǎn)型期出現(xiàn)的誠信問題,是社會健康發(fā)展進步的隱患。而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都是無數(shù)個體誠信的集合,每個個體存在的誠信狀況都會影響社會誠信大廈的穩(wěn)固程度。因此,對呂方等大學生“重然諾,輕五岳”的行為值得點贊,并借此希望他們能為社會誠信大廈重建提供更多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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