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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保護具有公共產品屬性和外部性特征,保護者甚至可能就是最直接的受害者。生態(tài)效益補償可以將具有外部性的生態(tài)效益內部化,從而切實調動濕地保護者的積極性
2月2日是世界濕地日。權威調查顯示,盡管近10年來我國濕地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濕地面積仍然減少了339.63萬公頃,占8.82%;加之“2020年全國濕地保有量力爭8億畝以上”的紅線警示,濕地保護更顯急迫而嚴峻。
環(huán)境問題的核心,在于人口與其他生物種群不成比例的超速增長,人類為了滿足自身生存與發(fā)展為所欲為,從而給地球資源帶來巨大壓力。濕地多年來受到多種因素的破壞,就是這方面的典型。
濕地被稱為“地球之腎”,也是水資源“貯存器”“儲碳庫”和“物種基因庫”。但我們往往忽略了這些,而把她視為閑置不用的“荒地”——糧食不足時,發(fā)動群眾“墾荒”;城市擴張發(fā)展時,又填湖造城。上世紀60年代,國家就曾通過發(fā)動知識青年戰(zhàn)天斗地,把“北大荒”建成了東北新城和“北大倉”。
然而,也正是這些改造活動,最終逐漸深化了我們對濕地的認識,許多教訓也演變成讓我們持續(xù)推動濕地保護的強大動力。
近些年來,三江源、鄱陽湖等都陸續(xù)成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位處城市周邊的諸如天津七里海濕地、杭州西溪濕地等,甚至成為城市建設新亮點。同時,對濕地的保護體現(xiàn)在了法律法規(guī)層面。據(jù)統(tǒng)計,目前全國至少有19個省份出臺了濕地保護的地方性法規(guī)。
但話說回來,濕地保護不像修路架橋那么簡單。每個濕地都是個性鮮明的生態(tài)系統(tǒng),岸上水下相互作用,動物植物相互依存,生態(tài)鏈缺了哪一環(huán),都可能讓濕地出現(xiàn)病變。而我們目前對濕地的研究和認識還不夠深入,一些治理保護措施尚不完善,保護工作中難免會捉襟見肘、顧此失彼。
現(xiàn)實的難題,還緣于濕地保護具有的公共產品屬性和外部性特征。換句話說,濕地的保護者往往并不是最大的受益者,從短期看來,他們甚至是最直接的受害者。我們會看到,無論是退耕還濕還是生態(tài)移民,對于生活在濕地區(qū)域或者周邊的人們而言,都需要他們作出放棄多年來已近乎固化的“靠山吃山”的自我犧牲。如何調動當?shù)卣腿罕姷姆e極性?不妨以合適的手段將具有外部性的生態(tài)效益內部化,讓他們的付出換來及時的政策激勵和經(jīng)濟補償。
令人欣喜的是,剛剛公布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擴大退耕還濕試點范圍,實施濕地生態(tài)效益補償、濕地保護獎勵試點。這些政策的出臺和補償措施的跟進,必將推動濕地保護工作大步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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