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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的孩子是什么樣?應(yīng)該就是穿著紙尿褲坐在嬰兒推車里正牙牙學(xué)語吧。不過2014年12月30日,美國愛達荷州一名兩歲男孩卻成了槍殺自己親生媽媽的“兇手”。
一切都發(fā)生在無意之間。當時,這對母子正在一家沃爾瑪超市購物。這名兩歲男孩把小手伸進了媽媽包里,不幸的是,包里居然放著一把上了膛的手槍。孩子隨手扣動了扳機,而29歲的韋羅妮卡·拉特利奇就在這一聲槍響中,被自己的幼子斷送了性命。
兒童開槍傷人傷己的事件,在美國并不罕見。2014年就至少發(fā)生了3起。4月,費城一名兩歲的男孩誤開槍打死了11歲的姐姐;11月,華盛頓州一名3歲男孩在家中誤開槍擊傷自己臉部。
據(jù)說,韋羅妮卡兩歲的兒子似乎根本沒有明白發(fā)生了什么。但是,他已經(jīng)再也見不到自己的媽媽,而“兇手”竟然就是自己。
在愛達荷州,合法攜槍并不罕見。韋羅妮卡是位于愛達荷州南部布萊克富特的國家核能研究實驗室的研究人員,和家人到愛達荷州北部的海登市探望親戚。她包里的這把手槍屬于合法攜槍,而且擁有戶外攜槍許可證。
美國槍支泛濫已經(jīng)不是新鮮話題。發(fā)生這起事件的海登市,上周還修改法律,明確槍支主人出于自衛(wèi)和保護財產(chǎn)的目的可以開火。然而,眾多的兒童開槍誤傷誤殺事件令人不禁想問:擁槍對于美國人來說真的那么重要么?
為合法攜槍辯護的人認為,這是美國的“槍文化”,人民必須有槍才能保護自己免遭暴政;也有人會說,槍不會殺人,人才會殺人,讓自己兩歲的孩子能夠摸到槍、開火,只能歸咎于自己的愚蠢。
或許對于美國人來說,這些理由真的很重要。不過,在這樣一個號稱民主自由典范的國家里,人們?yōu)槭裁慈绱巳狈Π踩,連逛個超市都要帶上一把槍?難道因法律保護而造成的槍支泛濫真的一點過錯都沒有?刀槍無眼,本是兇器。擁槍據(jù)說是為了保護民眾,可為什么民眾需要用這么危險的方式來保護呢?
無論如何,29歲的韋羅妮卡已經(jīng)喪命于自己的槍下,而殺死母親的兩歲男孩,又將面對怎樣的未來?這樣的悲劇,令人心痛得只盼它不要重演。一個明智的國家,不應(yīng)該選擇用兇器來保護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