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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云南丘北縣幼兒園中毒事件,該縣宣傳部22日表示,警方仍在對毒案進行調(diào)查,目前中毒原因尚無定論,還沒有直接證據(jù)表明毒藥是通過零食引發(fā)了孩子中毒。而當事幼兒園多名家長也不認可“吃零食中毒”說,更傾向于幼兒園飲水中毒,并懷疑“毒案或許與佳佳幼兒園的競爭對手有關”。(3月23日《新京報》)
3月20日晚,針對中毒事件的中毒原因,丘北縣委宣傳部的通報還是,“經(jīng)過公安部門初步調(diào)查,這起中毒事件是一名兒童從外面帶來零食到校園里食用引發(fā)”、“已排除學校供餐中毒”。短短兩天后,中毒原因又成了“尚無定論”、“還沒有直接證據(jù)”,不僅“吃零食中毒”說被否認,又冒出了“飲水中毒”新說法。如此變幻不定、前后矛盾的種種說法,顯然讓該事件的中毒原因,成了一個撲朔迷離的“羅生門”。
作為一起尚處于調(diào)查階段的中毒案件,在全面完整的調(diào)查結束之前,“原因尚無定論”當然完全可以理解,而當?shù)卮迕駥Υ擞懈鞣N不同看法,同樣不難理解。但讓人不能理解、也難以接受的是,既然“原因尚無定論”、“還沒有直接證據(jù)”,當?shù)匦麄鞑块T又何以要在案發(fā)剛剛第二天,便急于匆忙公布“吃零食中毒”說?
事實上,從媒體報道來看,所謂“吃零食中毒”說,不僅“沒有直接證據(jù)證明”,而且不難被現(xiàn)有事實證據(jù)否定。比如,那名“從外面帶來零食到校園”的孩子也吃了自帶的零食,但并沒有中毒;同時,也有“未吃零食”的孩子,出現(xiàn)中毒癥狀。這種背景下,當?shù)匦麄鞑块T仍堅持拋出所謂“吃零食中毒”說,勢必更加顯得難以理解。
任何政府官方信息的發(fā)布,不僅要“及時”,更要“真實、準確、可靠”,因為只有在確保后者的前提下,前者才會有價值。否則,不顧前者而倉促發(fā)布相關政府信息,勢必不僅導致“混淆視聽”的后果,更會損害政府信息發(fā)布應有的公信力。在無法確保信息的準確可靠性之前,相關政府信息發(fā)布者與其“亂說”,還不如“不說”。
因此,無論上述中毒事件最終的確鑿中毒原因究竟是什么,對此前缺乏直接證據(jù)、涉嫌前后矛盾的“吃零食中毒”說法,當?shù)毓俜胶凸矆?zhí)法部門,都應該盡快予以澄清回應,即便不談問責,從道義上,至少也應給予相關當事人和社會公眾一個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