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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對“丈夫救人挽救婚姻”過度解讀
喬志峰
//agustinmoreno.com2016-06-08來源: 紅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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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南京一對兒夫妻在到民政局辦離婚的路上遇到一起交通事故,丈夫蔡某主動上前救人,先撥打了120救護車并報警,又通過傷者手機存儲的號碼通知了其家人,還指揮其他車輛避讓。妻子很感動:“看你今天的行為,表現(xiàn)不錯,還蠻善良的,算了,我們回家吧……”交警感慨地說,蔡某好心救人,不但救了傷者,還挽救了自己的婚姻。(6月7日中國新聞網(wǎng))

  路遇車禍,蔡先生主動伸出援手相救,他的做法無疑值得點贊,更值得學習,也難怪原本打算離婚的妻子也深受感動,收回了離婚的打算。人救了,婚姻也得以保全,堪稱是皆大歡喜的溫馨結局。

  不過,“丈夫救人挽救婚姻”只是個例,無需對此過度渲染,更無須由此發(fā)出“好人有好報”的慨嘆。首先,決定離不離婚的是妻子,唯有如此,主動權才能掌握在妻子手里,她是否感動才能決定離不離婚。如果丈夫執(zhí)意離婚,妻子即便示好,恐怕也難以得到積極的回應。另外,有不少夫妻提出離婚是出于一時沖動,如果讓他們緩一緩辦理離婚手續(xù)、冷靜一下,或許就能重歸于好。蔡先生夫婦的情況或許就是如此,即便此時妻子沒有因為感動而放棄離婚的想法,隨后氣頭一過也很可能會回心轉意。

  實際上,離婚跟救人完全是兩碼事,F(xiàn)在時代不同了,人們的婚姻觀和價值觀也都進步了,不再以有色眼鏡看待離婚,離婚者也不再像以前那樣被視為“傷風敗俗”“無臉見人”。法律之所以給予公民離婚的權利,說明人們有這個需求。好人、善良的人也會離婚,如果兩人合不來,與其湊合著過、雙方都痛苦,還不如早點分開各自尋找自己的幸福。正常離婚只關乎夫妻雙方的感受,跟道德等其他因素無關。因此,對“丈夫救人挽救婚姻”可以祝福,甚至可以“拍案驚奇”,卻無須賦予其過多的道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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