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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剛剛結(jié)束的全國旅游工作會議上,國家旅游局局長李金早提出,要推動地方和企事業(yè)單位在保證每周法定40小時工作時、不影響群眾辦事的前提下,創(chuàng)造條件讓員工錯峰休假、彈性休息,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2月4日新華社)
“2.5天休假”,看來真的來了。然而專家說,別忙著高興,具備“條件”很重要。專家說的“條件”,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鼓勵”而非統(tǒng)一,二是“夏季”而非全年,三是“有條件”的單位而不是全部單位。聽了專家的“條件說”,很多人心里明白,自己的“2.5天休假”完全就是水月鏡花。那么有人要問:“2.5天休假”咋要講“條件”?
休假講“條件”,一是涉嫌搞特殊。哪些該休息,哪些不該休假,概念很模糊。二是涉嫌量身定制!坝袟l件”實行“2.5天休假”的,除了機關(guān)公務(wù)員和一些事業(yè)單位,估計很多單位、企業(yè)辦不到。
既然實行“2.5天休假”,那就不妨來個“一刀切”,至少明確哪些單位可以實行,哪些單位必須實行,哪些單位不能實行。如果僅僅是“鼓勵”,想實行而且有條件實行的單位,也許害怕別人說三道四而遲遲不敢實行;有條件實行但又不想實行的單位,完全可能把“鼓勵”當做借口和理由,從而讓單位所有職工的“2.5天休假”全部泡湯。
其實,“有條件”也是一個不確定概念。什么是“有條件”?你認為“有條件”,我可以認為“無條件”!坝袟l件”完全可能變成單位領(lǐng)導(dǎo)尤其是“一把手”的一句話,或者根據(jù)“一把手”的情緒而有所變化!2.5天休假”既然要搞,那就下定決心搞,不要瞻前顧后,不要留任何尾巴。
要讓“2.5天休假”不是看上去很美,而是真正落地生根,那些所謂的“條件”還是不講為好。否則,“2.5天休假”可能催生出特權(quán)、“官本位”思想和“一言堂”壞作風(f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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