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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滔:立法禁“啃老” 是否多此一舉
//agustinmoreno.com2015-12-17來源: 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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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日前,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聽取了關于《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說明,擬立法挺老人家拒絕子女“啃老”。(12月16日新華網)

  據調查顯示,當前我國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養(yǎng)小”的現象,有30%左右的成年人依靠父母為其支出部分甚至全部生活費。父母對于是否繼續(xù)資助成年子女本身就有決定權,立法實在沒有必要。禁“啃老”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家庭成員之間相互依賴的傳統,會影響甚至惡化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讓父母和子女左右為難。

  “啃”與“被啃”的背后除了是因為一些年輕人個人懶惰,不思進取外,受到經濟不景氣、工作難尋等原因。當中國進入老年社會的時候,“啃老族”必將帶來更多的社會問題!榜唏偾嗄辍钡莫毩,除了依靠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社會也應為其創(chuàng)造適合的工作機會,讓他們成為有能力養(yǎng)活父母的“養(yǎng)老族”。同時,不管是“啃老”還是養(yǎng)老,不管自己買房還是靠父母支援,只要是老人心甘情愿,開開心心就行。要父母給得開心,子女拿得安心,局外人又何必多心?更不要隨便扣上“不道德、不孝順”的帽子。

  對成年子女“啃老”,還是應以社會教育、家庭疏導為主,以形成一種自我約束的道德規(guī)范。而立法禁止“啃老”,不僅疏遠了親人關系,人為制造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隔閡,還給社會增加了不安定因素。一些心理不成熟、心態(tài)不健康的子女,從父母那里得不到以后,可能把目光轉移向社會,甚至用違法的方式滿足自我需要。這樣,子女懷恨父母,父母后悔沒給子女,甚至還會懷疑法律的曲直。這恐怕不是禁止“啃老”立法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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