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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洪:這個冬天,還有多少人為“暖”發(fā)愁
姜洪
//agustinmoreno.com2015-11-30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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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很多地方經歷了寒潮侵襲,正趕上很多城市供暖季才開始,為“暖”發(fā)愁的人不少。比如,對河北保定因集中供暖改造導致不能按時供暖問題,媒體多次報道,但全面供暖仍需時日;山東濟寧某小區(qū)廉租房,因房管局欠開發(fā)商款項導致供暖開口費未繳,遲遲沒有供暖;還有不少城市的居民家中不暖,卻打不通供熱服務熱線,有的多次投訴卻不見動靜。

  沒有及時供暖或者供而不暖,原因多樣,相信有關部門和供暖企業(yè)也不愿意因為自己的原因被人投訴。但無論如何,居民最根本的取暖權利應得到保障。對于那些正在和仍將受凍的百姓,應該多設身處地為他們想想。

  也有溫暖的信息。中國南方城市該不該集中供暖,近幾年成為社會討論的話題。今年小雪節(jié)氣剛過,重慶就首次為高海拔山區(qū)學校供暖,21萬名山區(qū)學校孩子感受到冬季的溫暖。

  居民不分南北,享受同樣的溫暖,關乎社會公平。南方地區(qū)冬季潮濕陰冷,室外溫度低于5℃時,人們的不舒適感強烈。南方地區(qū)冬季采暖是生活水平提高后的自然需求,應該積極回應百姓的要求。但是選擇什么樣的供熱方式適宜,也值得探討。11月26日,住建部相關負責人就表示,提倡“南方地區(qū)”科學地選擇適宜采暖方式,采用分散、局部的供熱方式,解決個性化采暖需求。希望有關決策能切實提上日程,加快實施。

  還有不少供暖中的法律問題值得關注。比如,供暖溫度不達標怎么辦?許多城市有規(guī)定,居民室內供暖溫度低于達標溫度的,供熱企業(yè)應在接到用戶告知后及時到達現場予以處理,用戶如感覺室溫過低,可向供熱企業(yè)提出測溫申請,經測溫并維修后仍舊不達標的,熱企應按規(guī)定向用戶退還部分費用。再比如,采暖期內供熱單位能中途“撂挑子”嗎?很多城市規(guī)定,采暖期內供熱單位不得推遲、中止供熱或者提前結束供熱,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

  條文寫在紙上,能不能得到有效落實,群眾維權渠道是否暢通,是法律法規(guī)實施的必要條件。如果投訴沒人理、沒人應,法律法規(guī)就該發(fā)揮效力。除了當事人自己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外,業(yè)委會、街道等組織或團體也應積極為居民撐腰。

  安居樂業(yè)是百姓最基本的需求,冬天暖起來不該是部分人的奢求。職能部門、服務企業(yè)等各方都守土有責,這就不是事兒。如果誰敢扯皮、失職、不作為,就該有制度管,有法律追究。往大一點說,這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理想狀態(tài),更應是現實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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