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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童:校車趴窩緣于誰的“擔驚受怕”?
//agustinmoreno.com2015-11-12來源: 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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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天水出現(xiàn)校車怪相:符合校車規(guī)范的“大鼻子”校車難以獲得教育部門的審核,無法上路接送幼兒;“黑校車”卻大行其道。今年5月,天水市公安局專門向天水市教育局發(fā)函告知,申請注冊的9輛車均符合機動車注冊登記規(guī)定,建議其盡快受理和審核。直到10月22日,天水市教育局向交警部門復函,不予受理校車許可。(11月11日新華網)

  近年來,一樁樁觸目驚心的“校車慘禍”,早就引起社會公眾對于校車安全的極大關注。顯而易見,讓孩子們乘坐性能超群的“大鼻子”校車,可以大大減少事故隱患,降低安全風險。但在甘肅天水市,9輛用于接送幼兒園孩子的“大鼻子”校車,竟然“卡”在了理應更重視此項工作的教育管理部門,豈非咄咄怪事?

  “大鼻子”校車辦不了教育部門出具的使用許可和校車標牌,交警部門只好給9輛校車所屬的幼兒園下發(fā)通知,根據(j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蓡栴}是,既然這些校車都符合規(guī)范要求,僅僅因為當?shù)亟逃块T稱配備校車“本身是不必要的”,就能一推三不管地使之“有車難用”而紛紛趴窩么?

  檢索國家教育部網站可知,2012年8月6日,教育部等20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關于履行部門職責,明確要求各相關部門在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下,認真履行《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職責,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切實做好各項工作。那么,對照前述通知精神,甘肅天水市的教育管理部門,能否理直氣壯地宣稱已“發(fā)揮優(yōu)勢”“認真履責”了呢?

  且來聽聽天水市教育部門復函所稱不予受理校車許可的原因:每所幼兒園周邊2.5公里范圍內最少有2所幼兒園,從布局看完全可以滿足附近幼兒入園,沒有必要使用校車;高峰期車輛擁堵,某些鄉(xiāng)村公路等不利于幼兒校車通行;一些幼兒園嚴重違反園舍標準,已是超負荷運行等。實話實說,三條“卡牌”理由,我看一條也不像是真正出于公心:所謂“就近入學”,幼兒園是非義務教育,家長有權自主選擇教育場所;而后面兩條,難道說“黑車”要比“大鼻子”安全?又或說,某些幼兒園存在超負荷運行,就能用讓“大鼻子”趴窩來“治”其?

  “大鼻子”校車趴窩,居然是教育管理部門在說“沒必要”。甘肅天水的校車怪相,與其說是理解政策有誤,倒更莫如講是缺乏擔當意識的“懶政”思維在作怪。正如一些多年從事幼兒教育工作者所指,“不予受理”無非是教育主管部門為了規(guī)避風險的一種托詞。更有人直言不諱,“就是怕?lián)煛,因為只要不備案、不審核,教育部門也就少卻了“擔驚受怕”,也就稀釋了“監(jiān)管責任”。

  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是祖國的未來,更是每一個家庭的希望。一項調查顯示,我國每年有超過1.85萬14歲以下兒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兒童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死亡率是歐洲的2.5倍、美國的2.6倍,成為我國兒童意外死亡的第二大原因。當前眼下,由于種種原因,可能還無法做到用“大鼻子”校車接送所有孩子上下學,但如果,因著教育主管部門一己之私的考慮,人為設置“腸梗阻”,買了車子也用不了,這倒真該問一聲:學生和孩子的安危,在你們眼里到底有多重?

或許,有關部門可能認為,各家幼兒園自購“大鼻子”校車接送孩子,同樣比集中管理和運行的風險多一些。譬如在美國,其接送中小學生的校車并不是學校配備的,而是由校車公司按學區(qū)統(tǒng)一調度與管理,承擔各個學校的接送任務,且校車的利用率也很高。但由今而論,人們依然心存擔憂:若是某些部門一事當前,總想著如何盡可能地為自己“減壓”“卸責”,就算引入了“美式”辦法,也未必不會被“琢磨”得變形走樣。(司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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