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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藺:“拴住”烈犬最終要靠法
//agustinmoreno.com2015-05-19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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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成都一位母親帶兒子路經某公園時,一條體型較大的黃色狼狗向母子二人撲來。母親用身體緊緊護住年僅兩歲的兒子,任憑狼狗撕咬。隨后,惡犬被聞訊趕來的好心人驅走,母親被緊急送入醫(yī)院救治。

  惡犬傷人的事件近期屢被媒體報道,已經不算是什么新聞了。目前,在各地都有對犬類管理的規(guī)定,然而對烈性犬傷人處罰措施力度明顯不足。在有的地方,處罰金額很低,有的地方最高處罰僅有200元。處罰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但如果處罰力度不夠,就引不起足夠的警醒,也就達不到應有的目的。

  俗話說,打狗還要看主人。要管住烈犬,管住犬的主人才是關鍵。如果加大了對犬主人的處罰力度,那威懾力就會相應得到提高。法律管住了人,烈犬還能任性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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