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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那些破壞景區(qū)公共設施的游客和“飛鬧”們要小心了!因為他們的不文明行為很有可能會被“記錄在案”。
清明節(jié)小長假的最后一天,國家旅游局公布并正式施行《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被旅游業(yè)內稱為“游客黑名單”。游客不良信息將被保存一至兩年,會影響到游客再次旅游,嚴重的甚至會影響到出境、銀行信貸等。
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有以下六種: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壞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公共設施;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損毀、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參與賭博、色情活動等以及嚴重擾亂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我們看到,常見且飽受各方詬病的游客劣習都被囊括進了這六種情形當中!掇k法》的施行,將對打造健康文明的旅游環(huán)境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但僅靠這一措施是否就能杜絕旅游中的不文明現(xiàn)象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辦法》中將“游客不文明行為”定義為“游客在旅游活動中,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承擔法律責任,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
可見,真正會被列入“黑名單”的是那些造成嚴重后果,甚至觸犯了法律的行為。這也就意味著,多數(shù)不文明之舉還無法受《辦法》約束,其引導和震懾作用遠大于處罰。
《辦法》之所以“手軟”,恐怕在于一些繞不開的現(xiàn)實困境。比如,目前我國對游客不文明行為的處罰仍然缺少法律依據(jù)。只有通過修改旅游法,或者對旅游法做出進一步司法解釋,才能讓處罰有法可依;再如,要做到讓游客為自己的不文明行為付出“信用”代價,需要國家誠信體系建設的穩(wěn)步推進,建立公民個人信譽檔案且全國聯(lián)網(wǎng)。這表明,消除旅游不文明現(xiàn)象需要其他配套政策措施的同步推進,也需要各相關部門的通力合作。
筆者還認為,糾正游客的不文明行為,罰款措施也必不可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外的某些成功經(jīng)驗值得我們借鑒。
曾有一種說法:新加坡的美麗花園城市是“罰”出來的。似乎國人也對新加坡的執(zhí)法之嚴心存敬畏,我們很少聽說中國游客在新加坡有過什么不文明之舉。
在這方面,我國的旅游業(yè)界也應該采取一些創(chuàng)新舉措。比如,全國各大旅行社能否統(tǒng)一在合同中增加“文明旅游保證條款”,并提交保證金。游客若有違反就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證金,若無則旅行社全額退還保證金等等。當然,與此同時還要加強對旅行社的監(jiān)督管理,防止借機侵害游客權益的情況出現(xiàn)。
無論是列入“黑名單”,還是罰款,都不是最終目的,我們要的是景區(qū)的優(yōu)美環(huán)境和井井有條的秩序。希望每位游客都能夠提高自身修養(yǎng),做到文明出行,開罰單的事兒還是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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