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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劍峰:停用死囚器官 彰顯生命尊嚴
白劍峰
//agustinmoreno.com2015-01-30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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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破除依賴死囚器官的“小氣候”,就無法形成公民自愿捐獻器官的“大氣候”

  從今年1月1日起,中國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獻成為器官移植供體的唯一來源。此舉贏得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贊譽,標志著中國器官移植走上法治軌道。

  禁用死囚器官,是全球公認的器官移植原則。中國是世界第二移植大國,也是唯一系統(tǒng)性使用死囚器官的國家。多年來,國際醫(yī)學界對中國醫(yī)生實施了學術制裁:不允許他們在國際會上發(fā)言;不允許他們在醫(yī)學期刊發(fā)表論文;不批準他們成為世界器官移植學會會員。中國器官移植醫(yī)生在國際上被鄙視、被孤立,不僅是醫(yī)學界的恥辱,更是國家的恥辱。如果不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中國器官移植界永遠無法堂堂正正登上世界舞臺。隨著司法部門“少用、慎用”死刑,死刑判決逐年減少。如果不擺脫對死囚器官的依賴,中國的器官移植事業(yè)將成為“無源之水”。

  近年來,盡管我國頒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但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獻器官的正規(guī)渠道,公眾“捐獻無門”,死囚器官依然是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人體器官來源混亂,非法買賣器官盛行,旅游移植暗流涌動,神圣的器官移植變成了骯臟的金錢交易,令人觸目驚心,嚴重腐蝕了醫(yī)療和司法隊伍。

  我國法律規(guī)定,嚴禁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不可否認,有的死囚在被執(zhí)行死刑前,確有可能幡然悔悟,同意自愿捐獻器官。但是,一名身陷囹圄的死囚,迫于各種壓力,其“自愿捐獻”是否本人的知情選擇,很難令人信服。生命是平等的,無論是死囚,還是普通人,都擁有自行決定是否捐獻器官的權利。司法界參與器官的獲取與分配,不僅滋生了權力尋租行為,而且踐踏了法治的公平正義。中國政府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既體現(xiàn)了對人權和法治的尊重,也體現(xiàn)了鐵腕反腐的決心。

  停用死囚器官,對于從事器官移植的醫(yī)生來說,是一次靈魂的救贖。摘取死囚器官,既不符合醫(yī)學倫理,也違背了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的醫(yī)學精神。長期以來,很多醫(yī)生內心充滿矛盾,既痛苦,又無奈。一方面,患者器官功能衰竭需要救命;另一方面,我國沒有一個公開透明的器官捐獻體系,只能被迫去取死囚器官。長遠看,這無異于飲鴆止渴。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少數(shù)醫(yī)生和司法人員結成利益同盟,壟斷資源,牟取暴利,不利于醫(yī)學事業(yè)的發(fā)展,更不利于年輕醫(yī)生的培養(yǎng)。著名醫(yī)學家裘法祖在臨終前曾叮囑晚輩,一定要讓中國器官移植界擺脫死囚依賴,建立一個符合倫理道德的公民器官捐獻體系。這也是幾代器官移植人的追求和夢想。

  有人擔心,停用死囚器官,會不會導致器官嚴重短缺?這種擔心是多余的。俗話說,不破不立。不破除依賴死囚器官的“小氣候”,就無法形成公民自愿捐獻器官的“大氣候”。試想,如果把公民自愿捐獻器官和死囚器官放在一起,對于自愿捐獻者來說,難道不是一種精神傷害嗎?全面停用死囚器官,既體現(xiàn)了對死囚的尊重,更彰顯了對生命的敬畏。只有建立一個公開透明的器官捐獻體系,才能讓更多公民打消疑慮,義無反顧地加入自愿捐獻者行列,把最后的“生命禮物”留給世界。

  一個偉大國家的尊嚴,與每一個公民的尊嚴緊緊聯(lián)在一起。當每個公民都有尊嚴時,國家才有尊嚴。一個國家的影響力,不僅體現(xiàn)在經(jīng)濟總量上,更體現(xiàn)在價值觀上。尊重人權、尊重法治標志著中華文明的歷史新高度。全面停用死囚器官,樹立中國在器官移植領域負責任大國的形象,將是中華文明對世界文明的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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