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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不避讓急救車輛的違法行為,鎮(zhèn)江交警從7月1日起開展專項查處行動,前天,一輛紅色馬自達私家車因拒不避讓急救車,被處罰200元,記3分。這是鎮(zhèn)江首張因為“不按規(guī)定避讓急救車”開出的罰單。
忙碌的城市,擁擠的車流,每個人都有自己要緊的事去做。也許是趕一架即將起飛的航班,也許是參加一場重要的面試,也許只是急著回家陪父母吃一頓飯……但當120急救車的尖嘯聲在身后響起,一個生命正在消逝,急需拯救;此時孰輕孰重,相信每個心存善意的人都會做出選擇,為急救車讓道,就是為生命讓路,為良知付出。
可是,在現(xiàn)實中如馬自達車主一樣,拒不避讓急救車的并不是孤例,由此導致病人命喪途中的也并不鮮見。如果這位馬自達車主意識道自己的冷漠加速了一個生命的逝去,他還能心安嗎?
120急救車搶救的主要是呼吸、心臟驟停的昏迷病人,或嚴重失血、顱腦外傷等危急人員,對于后者,傷后1小時的現(xiàn)場死亡率占50%,而最初的10分鐘又是死亡率最高的時段,被稱為“白金10分鐘”。國內有統(tǒng)計表明,30%的病人因交通堵塞導致死亡或救治效果不佳,三五分鐘對于普通人來說,就是聽一首歌、看幾條微信的時間;可對于急救車來說,就是生與死的距離。
如何才能讓生命通道更加順暢?我們譴責那些以自我為中心,不尊重生命的冷漠者,但別忘了,這不僅是個人私德,也關乎社會公德和法律義務。道德層面的呼吁不可少,規(guī)則的約束、習慣的養(yǎng)成更加重要!督K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明確規(guī)定,不避讓執(zhí)行任務的救護車將被處以200元罰款,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也有相關條例:阻礙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但截至目前,南京尚無一例因未避讓120而遭處罰的案例。交警“不較真”,導致駕車人的相關意識淡漠,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自然起不到懲戒警示效果。
如何給急救車讓道,也是個技術層面的問題。在美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救護車一旦閃起警燈,無論同向或反向的車輛都必須減速停車,盡量靠邊,就算上路肩或逆向車道也必須讓出主道;德國等其他發(fā)達國家也有類似法規(guī)。而我國的交通法規(guī)中卻缺少這樣詳細的指南,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從駕校培訓開始強化避讓意識,并掌握如何避讓的技能十分必要。
隨著私家車保有量的飛速增長,城市擁堵日益嚴重。在這種情況下,“為生命讓道”更應成為全社會共識,政府、醫(yī)療機構、所有的交通參與者都該想想,如何做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