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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國強:招遠案,“不愿作證”有何蹊蹺
//agustinmoreno.com2014-06-17來源: 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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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有報道說,招遠命案受害者吳碩艷的親屬們正在尋找目擊者,希望還原當時現(xiàn)場的詳細經(jīng)過。金中慶(吳碩艷的丈夫)的舅舅呂學義說,“之前曾有獻花的目擊者表示愿意作證,但是后來目擊者都不敢說了。”

    這篇報道中有關目擊者的內(nèi)容,只有這么一句話,沒有更多的信息,外人看了,很難作出分析、判斷,更多的是疑慮、擔心。首先,這些目擊者的態(tài)度為什么發(fā)生了轉(zhuǎn)變?招遠以外的人們最容易想到的是:是不是當?shù)氐摹叭苌瘛边很囂張,放出什么威脅的話來了?如果是這樣,那么“全能神”不僅僅是在威脅目擊者,而是在挑戰(zhàn)整個社會;首當其沖,是挑戰(zhàn)警方破案的決心和能力。

    親屬尋找目擊證人,是不是對破案很關鍵?換句話說,除了這幾位有顧慮的目擊者,還有沒有愿意作證的目擊者了?難道所有的目擊者都不愿意作證?如果是這樣,問題就大了。6月3日《中國青年報》的一篇報道,是對幾名目擊者的采訪,他們都目擊了當時吳碩艷慘遭毆打的場面;警方可以設法聯(lián)系他們。但是,接受采訪和為破案作證,還是有區(qū)別的,后者要留下簽字、按手印,作證者要擔心會不會泄漏出去引來災禍。

    為了讓犯罪嫌疑人早日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者親屬一般都愿意配合警方,一起尋找目擊證人。但是,尋找證人畢竟是警方職責范圍內(nèi)的事情,不是所有案件的受害者親屬都是有能力尋找證人的。如果吳碩艷的親屬們找不到愿意作證的目擊者,是不是就不能給張立冬等人定罪了?就算找不到別的目擊者來作證,麥當勞餐廳的員工比顧客更有作證的義務。他們的證言,加上張立冬的供述,還有其他證據(jù),難道還不足以構成證據(jù)鏈?

    一般來說,警方會保護證人,保證證人的信息不外泄。但是,在一些案件中,信息控制做得并不好。黃海波嫖娼案案發(fā)時,網(wǎng)上有兩個當事人的照片,照片上有表示身高的標尺,這樣的照片,一般只有警方人員才可能持有。

    信息越少,猜疑越多。也許有些猜疑是外行的瞎操心;也許吳碩艷親屬所知道的信息也很有限,不能據(jù)此對案情做出全面的判斷。但是,無論如何,目擊者態(tài)度的轉(zhuǎn)變,是讓人感到蹊蹺的,不能不為案情的發(fā)展感到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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