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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做得好不好,商販有發(fā)言權。日前,武漢城管邀請部分商戶為城管隊員打分。成績將對城管隊員評優(yōu)、績效工資產(chǎn)生影響。據(jù)了解,“請商販打分”率先由武漢市江岸區(qū)城管委推出?己藘(nèi)容除涉及城管隊員對管理出店、占道及油煙噪音污染等執(zhí)法工作熟悉程度,其對待被管理對象的態(tài)度、交流溝通方式、市民投訴反饋等考核項目也占有近半比重。(4月9日《新京報》)
城管與商販之間,扯不清、理還亂的糾葛,是個從來不缺關注的話題。執(zhí)法方式的花樣繁多,寫實的是城管方面為實現(xiàn)“改頭換面”的“良苦用心”。如今又生發(fā)出“邀商販打分”的創(chuàng)意,從良善初衷來看,顯然是值得點贊的。不過,此番“好心”能否辦成形象修復的“好事”,稍一細究,效果恐怕是要存疑的。邀請商販打分,以評價城管做得“好不好”,這是存在幾個不容忽視的前提的。首先,評議主體的公正性如何保障?其次,評議內(nèi)容的科學性如何保證?
而要保證評議主體的公正性,同樣也是存在幾個前提,首先,如何保證“部分商戶”的典型性?這涉及“受邀商戶”如何選擇的問題,畢竟,不同的商戶之間,在評選素質上是存在差異的,而且不同的商戶之間,還存在不盡相同的利益考量,比如這些被邀請的攤販,會不會基于個人利益的考量,做出不客觀、但卻利于城管形象的打分呢?“打分”完全有可能將城管和商販綁架成利益關聯(lián)體,為了各取所需,在面對面的投票打分中,會罔顧內(nèi)心真實感受,形成事實上的零和博弈。也就是說,素質差異、利益傾向性等個體因素,極有可能影響評議結果的公正性,所以,在評議主體的選擇上,必須有慎重而周全的機制設計。姑且不論及機制設計的難度,一場由城管主導的“邀請商販打分”,會不會有特意為之的“人為引導”,是值得懷疑的,畢竟,從最終出發(fā)點來看,城管方面的目的是為了修復其正面形象。
再從評議內(nèi)容上看,不僅涉及“城管隊員對管理出店、占道及油煙噪音污染等執(zhí)法工作熟悉程度”,而且城管“對待被管理對象的態(tài)度、交流溝通方式、市民投訴反饋等考核項目也占有近半比重”,可謂詳盡全面。但是如果考慮到商販在其中存在的利益考量,這樣的評議內(nèi)容難免有失科學。拋開上述的評議公正性問題,客觀來講,在商販看來,是否方便其出攤,是否少罰款,是否“嚴厲苛刻”,很可能成為他們的打分標準,而這些并不能真實地反映出城管執(zhí)法做得“好不好”,甚至是一種反向評價效果。對商販好,并不意味著城管做得好,同理,對商販“嚴厲苛責”,并不能說明城管做得不好。
就此而言,一個公正、科學的評價機制,除了要考慮商販的“打分”評議外,真正值得肯定和依賴的還是以法度為標尺,堅守法治底線,再輔以良善執(zhí)法初衷,如此好心,何愁辦不成好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