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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天價施救費這樣的“霸王服務”和“霸王收費”,當地相關部門居然可以長期視而不見,這已經說明了很多問題,得徹查。
出了車禍被施救,不是幸運卻成了禍中之禍。今年6月,山東德州寧津縣個體運輸戶劉勝春,在張石高速易縣段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被拖走一周后,被要求支付8萬余元的施救費。劉勝春為了這天價施救費,幾個月來先后跑河北省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共計13次,問題非但沒解決,近日,他發(fā)現,費用已飆升到了13萬余元。
任憑司機怨聲載道,天價施救費頑疾年復一年,在各地頻繁發(fā)生。該批評的已經批評了很多次,國家發(fā)改委、交通部也早在2010年就聯合下發(fā)過《關于規(guī)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但在一些地方,施救費標準依舊如此高昂,拒不執(zhí)行兩部委的要求。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即便是在河北省下發(fā)救援服務費規(guī)范后,該省易縣通遠清障有限公司依舊拒絕執(zhí)行,并揚言“我們正準備起訴河北省交管局,它那標準定得太低”!
表面上看,清障公司也是按照其清障服務進行的收費。但8萬余元的施救費,以及此后幾個月高達5萬元的保管費,無論如何都大大超過了施救和停放汽車的成本。不僅如此,易縣通遠清障有限公司的施救行為,也并非劉勝春所選擇。事故發(fā)生后,清障公司隨當地交警一起出現,將事故車輛拖走。在一般人看來,隨交警一起出現的清障公司,應該是獲得授權委托,由政府價格規(guī)范、專門進行施救的公司,最起碼不該是一家“打劫收費”的企業(yè)。
在面對劉勝春的追問時,河北易縣交警卻稱該企業(yè)不歸他們管。那這樣的企業(yè),其施救權限和收費的價格,又是誰賦予和批準的?這樣的價格和服務方式,居然可以長期執(zhí)行,相關部門難道會不知情?
從國際經驗看,高速公路施救其實有一定公益性,而中國大部分高速公路都是收費公路,因此從道理上說,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主要由高速公路經營方組織施救也是理所應當的。即便要收費,也應該比較低廉,最起碼要嚴格執(zhí)行相關部門的收費規(guī)定。
可偏偏負責施救的企業(yè),并非高速公路經營方,也非其委托授權的企業(yè),更不是政府部門,而是一家以收取高昂價格、營利為目的的企業(yè)。背后是否存在貓膩,是否如公眾屢屢質疑的那樣有利益關聯呢?
如果沒有,相關部門應該可以很好解決這個事情,執(zhí)行河北省相關規(guī)定即可,不該存在劉勝春為此跨省維權13次,被當地相關部門踢皮球的情況。無論如何,面對這樣的“霸王服務”和“霸王收費”,當地相關部門居然可以長期視而不見,這已經說明了很多問題,得徹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