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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遭遇潑糞、鳴槍、放藏獒等偏激的抵制之舉后,廣場舞再度遭遇“溫柔的抵抗”。近日,河北唐山有高中生身穿印有“親愛的爺爺奶奶,叔叔阿姨,唱歌小聲點好嗎?我們在上課”字樣的文化衫,對公園噪音給予無聲抗議。而此前,華人大媽也因在紐約的公園跳起廣場舞接到警方傳票,舞蹈領隊被警方帶走。一時間,廣場舞在體現(xiàn)“大媽們”精神活力的同時,也演化為一條引發(fā)群體摩擦的導火索。
如今,城市公共空間的價值和作用正在日益凸顯。在公園、小區(qū)廣場風生水起的“廣場舞”所引發(fā)的種種糾紛,也顯示出城市治理尤其是城市公共領域治理的諸多特點:涉及不同的群體,如“大媽們”、小區(qū)居民、附近學校的學生、附近樓宇中的辦公人員等;不同群體有不同的訴求,如學生要學習、居民要安靜、老年人想健康和適當?shù)貖蕵放c社交等。這些訴求單獨來看,都是合理的,但集中到一個公共空間,卻常常會引發(fā)群體間的不協(xié)調。此外,因為從各方視角看自己的訴求都覺得合理,因此一旦有了糾紛,就都不愿讓步,由此加大了化解紛爭的難度。
這就要求轉換視角,不能以非此即彼的觀念來看待。解決紛爭的核心,不是看哪方更有理(因為大家似乎都有理),而應該把重點放在如何協(xié)調平衡不同訴求上。
首先,是思想意識的提升。社會建設中往往有一種對應性要求:即個人權益提升要求責任意識的同步提升。隨著社會發(fā)展,人們的權益意識不斷增強,但是相應的責任意識卻沒有及時跟上。沒有責任意識的建立,權益意識就會變成一條沒有邊界的貪食蛇。在一個多主體、多層次的社會中,這不僅不會使自己的權益得到伸張、利益得到滿足,相反會陷入與他人的碰撞和摩擦中,最終每個人的權益都無法得到保障。所以,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也要意識到自己是一個公共空間中的人,要考慮到他人的利益。與人方便也是與己方便,這種對應性是化解矛盾中對個人的基本要求。
其次,是平衡性制度的設立。對廣場舞引發(fā)的群體摩擦,社會各界也提出了不少建設性意見。有建議提出,要增加更多公共空間,使社區(qū)居民有更多的空間滿足社交、娛樂等需求。也有建議提出,要形成《廣場舞公約》,在公約中明確規(guī)定“廣場舞”的時間、音量的大小等。但是,這些制度設定的主體是誰、具體機制為何,公約由誰來共同制定、如不遵守怎么辦等,都有待進一步的明確和規(guī)范,而這些則是化解矛盾對社會的新的基本要求。
其實,不僅僅是“廣場舞”,城市小攤販治理的兩難困境、地鐵中小孩隨地大小便引發(fā)的爭議、城市狗患之困等,都折射出城市公共空間中不同群體利益協(xié)調的新要求。其核心問題,也是相關方都有自身行為和訴求的合理性,但從社會層面看,都反映出相關各方缺乏社會公德、責任感的不足,以及不同群體間協(xié)商平衡機制的欠缺等。
由此可見,“廣場舞”反映的不是“雞毛政治”,而是折射出社會治理這個大問題。現(xiàn)代社會治理的微機制,要求更加注重多元利益主體間的協(xié)調。解決這個問題不能光靠主管部門,民間智慧和基層力量應該發(fā)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