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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醉酒緣于有“令”不行
劉逸悠
//agustinmoreno.com2017-11-08來源: 多彩貴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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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永州市東安縣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1月7日消息,近日,有群眾通過媒體舉報我院蘆洪市法庭法官魏凱揚醉酒開庭導致休庭,我院迅速組織力量,會同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進行調查。初步調查,魏凱揚應同學楊某某邀請,陪同從廣州回東安的同學鄧某某、唐某飲酒,導致下午開庭不能正常進行而宣布休庭后趴在審判席上休息。(11月7日《中國日報網》)

  長期以來,廣大群眾對公職人員飲酒厭惡反感,多數黨員干部對公務飲酒也是有苦說不出,公務員“禁酒令”的出臺是合民心順民意之舉,所有公職人員都應該遵守。但作為法官的魏凱揚中午與同學敘舊飲酒,以致下午的審判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嚴重損害黨政形象,勢必將受到處罰。

  公職人員不能當“禁酒令”為一紙空文,工作日午間飲酒看似小問題,卻有大隱患,任其發(fā)展,極易導致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現象,甚至引發(fā)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影響黨委和政府的公信力,魏凱揚無疑是反面典型,起到了警示作用。

  中午飲酒危害之大,對此,紀檢監(jiān)察部門既要加大查處和曝光力度,要引導公眾參與監(jiān)督,群防群治,讓工作日午間飲酒等違紀行為無處遁形,讓黨員干部午間不敢飲酒。

  同時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黨員干部隊伍思想建設,堅定理想信念,錘煉政治素養(yǎng),提升免疫力和抵抗力,讓黨員干部在思想上摒棄公務飲酒之風,將“禁酒”可在腦海心間,形成“條件反射”遇酒就說不。

  導致法官魏凱揚開庭醉倒法庭,導致休庭事件的主要原因是魏凱揚有“令”不行,禁酒令早已頒布,但在魏凱揚這里卻被束之高閣,心懷僥幸,把與同學的敘舊情置于了法律規(guī)章之上,本想以酒增進同學情,最終卻因酒丟了大好前途,實屬不值。所以,廣大干部應引以為戒,要把“公務活動不飲酒”像“開車不喝酒”一樣成為一種常識扎根心中,化作行為準則,引導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合格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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