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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guī)定》(下稱《規(guī)定》)征求公眾意見3年多后,14屆184次市政府常務會議昨日審議通過了該《規(guī)定》。新快報記者了解到,審議通過的《規(guī)定》保留了此前備受爭議的“拾金不昧獎10%”相關條款,《規(guī)定》明確,處理無人認領的物品后,公安部門按拾獲財物價值10%的金額對拾得人給予獎勵。(10月13日《新快報》)
“拾金不昧”本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正是因為路人撿起了失主丟掉的“細心”并歸還,在路人與失主在交遞失物的過程中,傳遞的往往不僅是社會道德,更是一種社會的和諧,所以拾金不昧是一種義務與責任,影響著整個社會風氣。若是拾金不昧變成了有償拾金,那么社會風氣又會變得怎樣?
還記得2012年廣州市公安局只是提議將用10%的獎勵去鼓勵拾金者,便飽受爭議,而如今廣州市政府已經(jīng)出臺《規(guī)定》保留了拾金不昧獎10%的相關條款,相信這次必會引起軒然大波,只怕是一場良知與道德的較量又將拉開帷幕。
其實廣州市保留獎勵條款的初衷無疑是先去鼓勵拾金者,然后以此影響和動員全社會的人都去做“拾金不昧”的好事。此舉,不失為“一箭雙雕”的好方法,可是稍加思索,是不是此舉與“拾金不昧”的本來意義大相徑庭呢。畢竟在一定程度上,此舉與出錢雇人拾金相似,也給了群眾一種錯覺——拾金者拾金是出于對金錢占有的沖動,長此以往這種“拾金不昧”會不會變成一種被稱贊的交易?
或許廣州市政府出臺這項新規(guī)定有著無奈,畢竟在如今的社會環(huán)境之下,面對老人跌倒都不敢輕易去扶生怕被訛上,當在看到地上有“金”的情況,會不會使拾金不昧也變成了一個“燙手的山芋”有心去接而無力去拿。那么基于此,廣州市政府出臺此規(guī)定實屬不易,沒有必要過分挑刺了。
“夜不閉戶路不拾遺”是老百姓心中理想的社會,揭示著社會的穩(wěn)定,若是到“路有拾遺”甚至是“有償拾遺”的情況,會不會讓百姓覺得社會風氣充滿著貪欲及冷漠。其實,要想真正調(diào)動人們“拾金不昧”的積極性,筆者認為,不在于出臺一套法規(guī),而是凈化社會風氣,整頓社會環(huán)境。不能說廣州市政府出臺的規(guī)定無用,但也不過是一劑鎮(zhèn)痛藥方,要想藥到病除,只靠其中的幾條規(guī)定怕很難見到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