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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財經(jīng)頻道在中秋之夜重磅推出中國政策論壇聚焦廣告法節(jié)目,曝光了相聲名人侯耀華、李金斗涉嫌違法虛假廣告的丑聞。許多網(wǎng)友觀看后感到憤怒,強烈要求國家工商總局根據(jù)新廣告法,給予兩人嚴懲(據(jù)9月28日《華西都市報》)。
兩位相聲明星究竟代言什么廣告,被國家工商總局通報,被央視曝光,動靜鬧得這么大?侯耀華推薦“十大傳世名畫”的廣告虛構(gòu)“由國際收藏家協(xié)會監(jiān)制”,實質(zhì)是掛歷廠生產(chǎn)的印刷品;宣稱價值38.88萬元并“免費贈送”,卻要收3800元成本費,而印刷成本只有800元,并且已賣出600萬元。李金斗發(fā)揮才藝以用相聲語言推薦紅木“手串”,號稱是“中國最有價值的五大文玩投資手串套組”,宣稱投資可“五福臨門,日進斗金”,能治疾病。兩個廣告有一個共同特點:騙!
如此忽悠消費者,誰不憤慨!侯耀華、李金斗作為相聲名人代言虛假廣告,公然違反法律,如此無底線,這與他們在觀眾心目中的藝術(shù)形象極不相稱。9月1日,施行20年作出修改的、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廣告法正式實施,其中打擊虛假廣告,整治明星代言不負責任是重要內(nèi)容之一。在新廣告法實施不到一個月之內(nèi),國家工商總局就公布了包括兩位相聲名人在內(nèi)的違反廣告法十大典型案例,可謂推出了一劑猛料。
商業(yè)銷售不是慈善大派送,商家怎么可能將價值38萬元的名畫“免費贈送”?紅木手串到底有多神奇,治好了什么“病”?代言人不可能不知道廣告內(nèi)容真假。曝光不是目的,整治才是根本。對比新廣告法第62條規(guī)定,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工商部門理應依此作出處理,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工商部門能不能下狠心處罰,很多網(wǎng)友表示了擔憂。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應當相信,工商部門敢于通報就敢于依法處理。
當然,工商部門處罰必須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公開程序,并將處理結(jié)果向社會公開。只有結(jié)果公開,讓所有廣告代言人從中吸取教訓,才能增強代言人的責任心,也才能警示社會。
虛假廣告害死人,公眾深惡痛絕。對于代言虛假廣告,新廣告法還增加了防止代言人“一錯再錯”的禁止性條款,這也正是新廣告法更具威力所在。其中第38條第3款規(guī)定,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這意味著,一旦代言虛假廣告被作出處罰,代言人將被禁止三年內(nèi)代言廣告。虛假代言理應付出這樣的代價!侯耀華、李金斗三年內(nèi)還會代言廣告嗎?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