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燁 泉:糾錯,在領悟中艱難前行
//agustinmoreno.com2014-12-16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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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05年真兇再現(xiàn),到內(nèi)蒙古高院正式宣判呼格吉勒圖無罪,中間經(jīng)過了將近十年的時間。誰都明白,在犯罪嫌疑人基本確定的情況下,查清一個案子并不需要那么長的時間。事實上,這些時間大都消耗在了糾不糾錯這樣一種強烈的內(nèi)心掙扎上。不糾錯無法面對死者的冤魂;糾錯,隨之而來的就是追責,牽一發(fā)而動全身,很多人的命運將隨之改變。這也許就是為什么長期以來,糾錯一直都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司法話題。但無論多么敏感,無論多么痛苦,為了公平正義,司法錯案糾正都在艱難地推進著。

  從2013年開始的錯案糾正工作,幾乎每一個案件都受到了媒體的高度關注,每一個案件也都在拷問著我們的司法理念。從疑罪從無到程序正義,從尊重司法規(guī)律到堅決杜絕刑訊逼供,我們似乎從來沒有如此深刻地領悟過這些原本最基礎的司法理念。但這又是多么痛的領悟,有人為它付出了全部的人生,也有人為它付出了年輕的生命,還有人可能將為之付出后半生的追悔和良心的折磨。

  在內(nèi)蒙古高院判決呼格無罪的同時,記者也從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紀委得到消息:內(nèi)蒙古公安廳已經(jīng)在本月初組成由副廳長張有恩擔任領導的調(diào)查組,開始依法調(diào)查內(nèi)蒙古“呼格吉勒圖案”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員。會有多少人因為這個案子而受到追究,又會受到何種追究,現(xiàn)在還不得而知。但是根據(jù)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因刑訊逼供而導致冤假錯案的,很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這個代價對一個司法人員來講,不能不說是非常沉重的。

  隨著媒體對呼格案報道的不斷深入,很多網(wǎng)友對當年的辦案人員深惡痛絕,好像他們是十惡不赦的魔鬼,強烈要求嚴懲不貸。但從記者的調(diào)查中我們看到,這些當年的辦案人員并沒有一些網(wǎng)友想象的那么“壞”,他們有的曾經(jīng)在罪案發(fā)生的關鍵時刻,勇敢地沖上去,徒手擒兇,履行了一個公安民警的職責;有的在真兇再現(xiàn)后,倍受良心的折磨;還有的在自己的崗位上一直兢兢業(yè)業(yè),辛苦了一輩子。過去他們沒有從錯案中得到晉升和好處,但是今天他們可能要為基于傳統(tǒng)的司法理念和傳統(tǒng)的辦案方式所造成的錯案買單。

  糾正錯案之所以難,其實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樣是因為背后有巨大的陰謀,排除領導干預和故意制造冤假錯案的情況,很多的困難可能是因為要面對追責的糾結。就像文革時期瘋狂的思維會帶來瘋狂的行為一樣,在一個特定的歷史時期,扭曲的司法理念也會產(chǎn)生讓今天的人們難以理解的司法錯誤。追責固然重要,但認真反思錯案的成因,糾正錯誤的司法理念更重要。

  以浙江張氏叔侄案為標志,一系列扎扎實實的錯案糾正工作已全面展開,每一個案件的糾正對司法機關來講無疑都是一個艱難和痛苦的過程,要對自己人“下手”,要革自己的命,現(xiàn)實的矛盾、理念的沖突,以及各種錯綜復雜的關系與責任,有時讓人難以抉擇。但即便如此,糾錯的腳步也沒有停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在司法公正這個最高的價值判斷面前,一切的代價都是值得的,所有的個人榮辱也都是渺小的。

  實現(xiàn)司法公正經(jīng)驗和教訓兩方面都不可或缺,積累經(jīng)驗者固然可敬,但那些成為教訓的事例又何嘗不會給我們更多、更深刻的領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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