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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大理市照光寺在微博發(fā)帖向當?shù)卣嚓P領導道歉,稱“自申請欲接通一公里森林防火通道以來,時日達三年有余,至今雖仍未接通,卻給相關部門帶來許多麻煩和不良影響,故公開致歉!弊蛲,寺廟所在地的灣橋鎮(zhèn)政府方面向南都記者證實此事,但未予置評。大理市委宣傳部則稱,照光寺未按正常流程擅自修路違反相關規(guī)定。至于其道歉的做法及政府后續(xù)處理,還有待了解。(11月27日《南方都市報》)
與其說這是一封致歉信,不如說這是一則“抗議書”。防火通道申請了三年未接通,自行施工三個小時即被有關部門叫停,行政權力“亂作為”的跡象昭然若揭。當?shù)卣Q之所以不批準古寺修建防火通道,是因為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筆者想問一句:長期的系統(tǒng)性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亟需的“生命通道”對比,孰重孰輕?
其實,防火通道與生態(tài)保護絕不是非此即彼的關系。偌大一座青山,可藏千年古寺,難道就容不下一公里的小路?再者說了,如果真的是“環(huán)保重地不可破壞”,當?shù)卣块T在古寺最初申請時,為何不明確無誤地答復,以備其設定其他方案?幾年前寺僧申請修路之時,相關領導讓過兩年再說,這明顯是在推脫責任。
防火通道的重要性已經毋庸贅言,稱其為“生命通道”一點也不為過。按照制度架設的本意,政府相關審批部門應該是防火通道的監(jiān)督建設、推進者才對。由古寺僧眾發(fā)現(xiàn)防火通道的不足,當?shù)叵啦块T就已經“慢了半拍”,此時應該積極履行職責,為消防通道的建設落地提供政策資源支持才對。不僅沒有積極履行職責,反而百般拖延,直至叫停施工,此中內情令人浮想聯(lián)翩——莫不是真如公眾所言,沒有給這些領導“進貢”到位,才導致“事難辦”?
行政審批的本意是權衡各方利弊,維護公共利益,但在此處,行政權力卻阻礙了“生命通道”建設,想來令人后怕!斑^兩年再說”、“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都是說辭,行政權力的亂用才是問題的關鍵。千年古寺、致歉信,若無這些新聞因素,行政亂作為的情況不知道還要悄然存在多久。在反思具體個案的同時,還應反思:在日常生活中,還有多少因行政亂作為引起的安全隱患?在已經發(fā)生的惡性火災事件中,還有多少有“人禍”的影子。
防火通道三年修不通,卻還落至申請者上網致歉的境地,想來很悲哀。事實上,更該道歉的是行政亂作為的當?shù)卣块T。時至今日,除了盡快落實消防通道建設外,還應該清查此事背后的不作為或者亂作為權力魅影,只有將消防通道建設審批的權力關進籠子里,才不至于埋下火災傷亡的安全隱患。